❶ 哈爾濱市事業單位2014年退休人員補發生活補貼如何計算
社保網站上有公告
❷ 2014年9月以前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按本人退休前「崗位(職務)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是獨生子女的增加5%。
職務補貼、生活補貼、保留補貼 不扣。 醫療保險等不再扣。
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什麼條件可以享受補貼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豫人社[2017]74號)文件規定:
第一條、發放范圍
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符合《河南省勞動廳河南省人事局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如何執行<關於西藏幹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函》(豫勞險字(82)第33號)規定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處理。
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人員的范圍和計發比例細則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人員
1、獲得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後獲得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他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國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統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青年突擊手(全國新長征突擊手)榮譽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3、獲得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部隊軍一級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5、維護或搶救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對敵斗爭中有特殊功績受到省政府通令嘉獎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者、技術人員,河南省優秀專家,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為100%減去按照豫政[2006]7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三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四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二、三等獎,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一、二等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符合豫勞險字(82)第33號文件規定,退休時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累計滿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3)2014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❺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什麼標准
國務院養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變
❻ 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按什麼標准計算
2014年10月以後退的事業單人員的退休金按中人的標准計算的。
❼ 為什麼現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按照2014年工資標准計算退休金
摘要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被設定為新老辦法計算養老金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既要使用老辦法計算養老金,也要使用新辦法計算養老金,然後將兩種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結果進行比較。
❽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怎麼計算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自2015年以來歷年全區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
N
即: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 ∏ (1+Gn-1)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全區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❾ 事業單位退休金補貼2014年度真的沒有嗎
您好!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的話肯定是要兌現的。今年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涵蓋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關於今年養老金調整的幅度,財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財政預算中透露,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具體實施細則,請您關注當地媒體的後續報道。所有文件中都沒有「2014年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另有養老金補貼」的條文。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