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殘疾軍人在國有企業應享受什麼福利待遇
殘疾軍人是為國家作出特殊貢獻的優撫對象,是社會殘疾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的福利待遇如下:
《民政部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享受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的通知》
一、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含離退休的傷殘軍人,下同),傷口復發治療期間,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醫療待遇保證治療,不應採取醫葯費包乾的辦法;其工資(離退休費)發放、工資(離退休費)調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治療期間的待遇辦理。
二、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傷口復發住院期間,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工)傷殘人員住院規定的伙食費補助標准予以補助。經組織批准,到外地醫療和安裝假肢的,其醫療、伙食、住宿、交通等費用,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待遇規定辦理。
三、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經醫院證明(在企業工作的,還需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殘情況符合因公(工)傷殘人員退休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因公(工)傷殘退休待遇。
四、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因傷口復發死亡,由所在單位按對因公(工)死亡人員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1)企業殘疾軍人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現就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殘疾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並按規定評定了殘疾等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退役軍人。
二、殘疾軍人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時也應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的相應待遇。
三、惠及所有殘疾人政策待遇,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應予享受;惠及特定殘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裝假肢、配發輪椅車等),按照有關身體殘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條件的殘疾軍人應予享受。具體辦法由地方民政部門和殘聯制定。
四、各地民政、殘聯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有關政策宣傳,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的相應待遇。
㈡ 國有企業改制傷殘軍人應得的待遇
在十年以前國有改制已經成為時代的潮流,今天再講改制待遇就覺得有點陌生了。
我是1995年因為企業改制而下海的五級傷殘軍人,改制時我們與大部分員工一樣買斷了工齡(依據工齡加軍齡),也按照工傷待遇一次性予以工傷補貼(在企業工齡計算);
以上的待遇應該講當時還是比較高的,這個是與自己居理力爭(千萬不要居高臨下,以殘疾軍人榮譽來講事,更不能出頭、以粗話教訓他們,因為你的領導事先完全知道、甚至已經與民政局溝通過,他們只要不以傷殘的理由解除合同就是沒有違法,給多少還是要從他們手裡出來);
既然已經到了改制的這一步,他們已經得到了政府的許可,也就是拿到了尚方寶劍,順應潮流、據理力爭你才能得到最大利益。我不知你是幾級殘疾,我是五級傷殘,改制以後天地更大,就業機會更多,最難能可貴的是,因為2005年的撫恤金改變原來在職在鄉的區分,我們比人家有一個撫恤金的保障,更是可以因為傷殘提早在50歲退休(不分也沒有職業、單位的社會保障養老),民政局那裡對傷殘軍人的待遇不會變化,應該講改制對傷殘軍人是有利的,起碼我是這樣認為!
㈢ 在企業退休,殘疾軍人撫恤金
在2004年國家發布《復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制》以後,民政部此後每一年發布的撫恤金標准,都是沒有在職(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作或者退休),在鄉(城鎮、農村無業)分別領取保健金、撫恤金之分了。所有的殘疾軍人依據致傷原因、等級領取相應的撫恤金。
民政部09.30早上是公布了2017年10月-2018年9月的撫恤金標准文件,宣傳用的文件僅僅講了比去年平均遞增10%。但是怎麼也沒有查到具體的各級殘疾軍人撫恤金金額的附件表,依據我們殘疾軍人自己的網站--殘疾軍人網最新的信息,2017年10月-2018年9月撫恤金新標准如下表所示:
㈣ 傷殘軍人退休有百分百政策嗎
殘疾軍人回到地方有以下的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後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後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5、復員退伍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6、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製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解決。
8、傷殘軍人乘坐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國內民航客機,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准予優先購票,並按規定享受票價優待。
9、傷殘軍人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傷殘軍人報考中等學校、高等院校,錄取的文化和身體條件應適當放寬。
10、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傷殘軍人,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
11、因戰致殘的傷殘軍人在評殘發證後,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後,其家屬按照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傷殘軍人死亡時,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標准,發給其家庭喪葬補助費。
最新規定指出,經區政府同意,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下同)革命傷殘軍人,屬企業和在鄉的,納入我區企業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醫療待遇按原渠道解決。在企業工作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企業負責繳交。如企業無法承擔,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繳交。原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區財政負責按月撥給區民政局負責繳交。從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鎮財政負責繳交。
《通知》規定,由各單位負責到區社會保險基金局辦理本單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參保手續(需攜帶《革命傷殘軍人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張),繳交醫療保險費後領取醫保證件,從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職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時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得無故拖欠拒交。
㈤ 殘疾軍人在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退休工資一樣嗎
一個因戰五級的殘疾軍人回答你:
我們殘疾軍人就業所謂的繳納工傷保險金,依據規定那是有單位強制繳納的,如果發生你在單位發生工傷事故、那才有享受醫療、賠償的補償、與你的退休工資沒有任何關系。
與你有關的那就是你和單位共同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等,其繳費年限越多,你的退休工資越高。另外說明一下,退休工資(養老金)與你我的立功、受傷沒有任何關聯。
㈥ 殘疾軍人退休有新規定
哪有什麼新規定,自從我們國家實行勞工制(1952年前有供給制的)以後,一直就是規定的退休規定政策。
對於退休與否是與我們殘疾軍人的身份沒有一點關系的,那是屬於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管理的范疇。我們國家實行勞務制以來,一直就是用的一套政策:
1、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
2、繳費年限(含軍齡、插隊下鄉年數、以及1992年以前的工齡);
3、經過社保局屬下的勞動力鑒定中心的鑒定,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只有少部分發達省市(上海、北京等)才是「大部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對於所有殘疾軍人而言,六級以上的還有希望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建議到我們殘疾軍人自己的網站--殘疾軍人網,看一篇著名的帖子《再談六級以上殘疾軍人提早退休的秘笈》),七級以下的殘疾軍人不要去想的好,因為你不可能得到可以提早退休的鑒定結論的。
㈦ 我是一名單位退休殘疾軍人,不知可否能享受殘疾軍人優待金
能夠問這個問題的一定不是殘疾軍人本人!
一個就是2005年從國家頒布《軍人優撫優待條例》開始,撫恤金就是不管你是城市或是農村,你在單位還是下崗,你在打工還是老闆,你是年輕還是退休,執行的就是一個標准,而且就是一輩子(四十歲以上是屬於長期有效證件)的事,目前就是杭州市對在業、無業的撫恤金有所區別,要麼執行國家民政部的標准,要麼執行地方增加的標准。
第二個一個殘疾軍人從來不會講優待金,因為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只有撫恤金(2005年以前在職的也是領取保健金)。
我懂真正你----一個五級殘疾軍人
㈧ 傷殘軍人四級國家和企業應該給什麼待遇
傷殘軍人醫療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後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後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5.復員退伍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6.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製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解決。 8.傷殘軍人乘坐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國內民航客機,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准予優先購票,並按規定享受票價優待。 9.傷殘軍人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傷殘軍人報考中等學校、高等院校,錄取的文化和身體條件應適當放寬。 10.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傷殘軍人,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 11.因戰致殘的傷殘軍人在評殘發證後,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後,其家屬按照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傷殘軍人死亡時,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標准,發給其家庭喪葬補助費。
㈨ 傷殘軍人退休工資待遇最新規定,傷殘軍人證如何查真假
我們殘疾軍人的退休工資與是否殘疾軍人,是否參戰涉核、是否榮立軍功沒有任何關系。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至於識別我們《殘疾軍人證》的真假,暗的有十幾處類似人民幣一樣的辨認處,明的就是:
1、大小兩個晶元:封底內封的是准備全國聯網的6X6cm的大晶元,封底暴露的是用於購買火車票、用學生證注冊識別儀就可以識別殘疾軍人個人信息的小晶元。
2、現役、退役殘疾軍人的《殘疾軍人證》民政部規定的兩種統一編碼(24位數和9位數)。
3、有效期中效字明明白白的人造顛倒筆畫。
㈩ 殘疾軍人有什麼退休待遇
殘疾軍人有自己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優待,與退休待遇沒有一點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