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員工人員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上海大病醫保是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企業填寫《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上報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撥付。在醫療費用中,由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於70%。具體如下:
❷ 上海退休大病住院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是的,去年交185元的今年要交222元,每年都會往上漲一點的。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2014年上海工會職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滬工總保〔2013〕307號)的規定:
(八)「退休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
2014年4月1日起,參加「在職住院計劃」或「綜合保障計劃」的單位,組織退休職工團體參保繳費標准為207元/份;在職職工未參加「在職住院計劃」或「綜合保障計劃」的單位,退休職工團體參保繳費標准為222元/份;2014年「社區參保對象」中的續保人員、2013年6月之後退休的首次參保人員、中斷後一年內再參保的人員的繳費標准為222元/份;其餘社區參保人員的繳費標准為444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可參加1份。被保障人參加後發生住院治療、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門診大病、家庭病床治療等情況,按照標准對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圍內的個人自負部分領取相應的醫療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內最高可領取醫療互助保障金4萬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醫保怎麼報銷
1、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六章,醫療費用的結算:
(1)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記帳抵消,並不需要個人單獨支付再報銷;
(2)屬於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從職工的個人醫療帳戶中劃扣,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應當向職工收取。
(3)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所發生的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向職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醫保報銷費用比例按照年齡具體區分如下:
(1)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准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
(2)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
(3)上海退休職工醫療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1、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4萬元。職工在一年內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或者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按照支付比例支付。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餘部分由職工自負。
2、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3、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按照規定向第三人追償。
❹ 企業退休老人住院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各地報銷比例是不同的,具體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也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原則,適時進行調整的。以上海市為例,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五條,相關標准、比例的調整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門急診自負段標准、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原則,適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八條,退休人員的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准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
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員自負。
(4)上海退休職工醫療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醫療費用的記賬和賬戶劃扣
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憑職工的醫療保險憑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記賬;
(二)屬於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從職工的個人醫療賬戶中劃扣,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應當向職工收取。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所發生的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向職工收取。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三條,醫療費用的申報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從職工個人醫療賬戶中劃扣的醫療費用,每月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對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記賬醫療費用,每月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職工對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發生的可由統籌基金、附加基金或者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憑其醫療保險憑證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四條,醫療費用的核准與撥付
區、縣醫保辦對申請結算的醫療費用,應當在收到申請結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到區、縣醫保辦的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支付、暫緩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審核決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作出暫緩支付決定後,應當在90日內作出准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決定並告知相關單位。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的醫療費用,市醫保中心應當在核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從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中予以撥付;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或者職工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