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證到哪個部門領取
先去當地勞動保障機構辦理。
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實際住址的房證或購房合同到實際居住地社區填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同時到當地郵政儲蓄銀行開立領取養老金的存摺。
2、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到當地社保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等。
3、然後將手續交當地勞動保障代理機構,後續業務由勞動保障代理機構代為辦理。(除銀行開立存摺外,一般情況下需本人到場,本人無法到場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必要時需提供授權代理證明等手續) 。
⑵ 退休工資發放歸哪個部門管理
退休金歸社保部門管理,如果您的退休工資沒有增加,請電話詢問您原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攜帶您的身份證件到社保窗口進行咨詢。
⑶ 退休工資問題歸什麼部門管
退休工資問題歸當地的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管,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例,在其主要職責中就有規定:
(十)、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具體管理的機關為人事處,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3)中央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部門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⑷ 退休工資發放歸哪個部門管理
社保局應當給抄予查詢,不予襲查詢的,可以向人社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⑸ 為什麼有的單位離退休人員還是本單位管理
他們這些離退休人員還能上崗,並沒有過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離退休人員的單答位,大部分屬於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幾乎不可能有XX領導XX員工離退休後還佔有便利職務,新任領導這關也過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種不疼不癢的位置!
但對於事業單位,某些離退休幹部或職工在職期間掌握有一定的統御性,比如技術上,團隊組織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為雖然已經離退,但並不是動不了就養老什麼的,多少托為人情,在單位里做些事情,開開車,整理整理資料,倉庫保管,後勤整理等等……
他們這幫人是不可能佔有現入編人員的名額和位置,因為檔案里是沒有他的繼續任職資料的,他們與單位的僱傭關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說的外僱人員,工資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樣的!如果領導對下面的有所調動,會直接讓內置人員頂掉其位置的!
至於為什麼閑置很多新員工,原因就很多了,單位內部調整,各種檔案入編等等一些看著不怎麼樣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誤很長時間,如果在不缺少人員的情況下,估計會更長!
大部分情況差不多,極個別的就不好說了
⑹ 國家哪個部門是管理退休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是管理職工特殊工種的,只要你檔案記載和原來勞動部審批的屬於一致的特殊工種,並且從事年限也符合條件,可以按照特殊工種辦理退休
⑺ 國家什麼部門在管理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
國家什麼部門在管理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⑻ 退休退職人員是歸人事部門管還是辦公室管
人事局工作職責;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宏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6、負責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負責有關統計工作。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9、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10、負責人事法規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工作,探討人事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⑼ 辦單位退休的工作人員是哪位
僅供參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三)按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二、經費來源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養老金調整養老金上調三、組織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