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重慶市農轉非養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慶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元,調整後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國家將現行最低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1)關於農轉非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調整對象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1.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2.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參保人員;
3.中央、市屬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中轉制為企業前有正常事業費的,其轉制後退休的人員;轉制前無正常事業費的,其全部退休人員;
4.其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5.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6.原四川省森林工業企業,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7.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退休人員。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在2010年12月31日處於服刑、勞動教養期的退休人員,不參加201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均不屬於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象。
(二)退休時間認定
退休時執行企業退休辦法的人員,其退休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批准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確定;退休時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辦法的人員,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管理機關)等有權機關批准退休的次月確定。
(三)繳費年限計算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審批退休時確認的繳費年限(或連續工齡)扣除折算工齡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四)傾斜調整對象資格確認
1.《通知》規定屬於符合享受傾斜調整范圍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是指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按規定獲得職稱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
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及原工商業者資格的認定,按照《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確認表>的通知》規定審批確認,已按照該規定審批確認資格的,不再重新確認。
2.對在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確認。
對辦理退休時仍在設立於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的市屬及以上企業的分支機構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艱苦邊遠地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所在單位按規定清理匯總後,報市級主管部門(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設立於艱苦邊遠地區的機構退休人員資格報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確認。
3.同時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第2目第(1)、(2)、(3)、(4)子目規定的兩種及其以上傾斜條件的,按規定分別享受傾斜調整標准。
二、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養老待遇從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屬於2011年養老待遇調整對象,從2011年1月起調整月養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按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辦法調整增加的金額,不得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養老待遇作為計算死亡一次性救濟金的計發基數。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後退休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人員,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比例,分別在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支付。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於2011年1月25日前,將按《通知》規定確認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報市社會保險局匯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調整對象資格確認相關工作,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⑵ 重慶 農轉非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每年的退休金固定是每月500元嗎這個500元每月的標準是哪裡來的
領取養老金,是根據繳納養老保險和繳費年限來計算的,沒有固定500元的規定。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越多,反之就會少。
⑶ 農轉非的買社保是不是50歲可以辦理退休拿工資
按照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女性個人參保人員,1996年之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單位參保人員,女職工退休年齡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針對女性農轉非人員轉非之後,在企業工作並由企業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5年以上,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由企業為職工申報退休並納入城鎮職工計算辦法計算待遇。
每個地方政策實施方面有所不一樣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
⑷ 我是農轉非人員,現在辦理退休公司要個人擋案,應該去哪裡拿
你如果是公司的職工,檔案應該在公司人事部門,你如果是臨時聘用人員,你的檔案應該在人才交流中心。
⑸ 退休人員因農轉非,是否還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可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辦理主要有三種方式:
1、鄉、村幹部上門集中收繳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本村、組指定的地點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2、村集體經濟代繳方式:鼓勵村集體經濟好的村,實行由村集體經濟統一交納參合資金。村負責人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冊、戶口登記冊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填寫、匯總《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3、農民主動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繳納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⑹ 我是農轉非戶口,個人繳納社保15年後50歲,能辦理退休手續嗎
如果你是女性的就可以辦理一下手續因為社保管理條例規定女職工50歲退休如果你是女性可以早到了50歲退休年齡的時候持你的社保卡到當地社保中心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⑺ 到了退休年齡不讓退休,理由是農轉非人員要55歲,真的是這樣嗎
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規定,征地農轉非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的,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同時,按照渝府發〔2004〕95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幹部年滿55周歲。個人參保人員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正常退休年齡為50歲,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正常退休年齡為55歲。
⑻ 農轉非和城鎮職工社保辦理退休的區別
農民與農轉非退休工資可能不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根據自己的情況了解退休後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情況。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