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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離退休人員的處理

發布時間:2022-01-04 17:07:42

⑴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有哪些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1、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2、其他統籌外費用為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3、退休後留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1)企業重組離退休人員的處理擴展閱讀

退職人員是指對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退職是解決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崗位人員的一種養老制度。

退職標准

(1)身體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歲數未到退休年齡。男的不滿50周歲;女的不滿45周歲。

(3)工齡未到退休年限。參加工作不滿10年,或連續工齡不滿10年。

辦理退職,須具備以上3項條件,才能由所在單位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或勞資部門批准。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退休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一次性發給一定經濟補償金的,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

⑵ 企業重組,原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誰來負擔

由重組的企業負擔離退休人員的統籌費用。

⑶ 公司被兼並原來的退休職工怎麼辦社保醫保關系怎麼辦

企業改制勞動職工安置方案的設計
及工作步驟
國有企業改制中勞動關系的處理,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事關改革的成敗與社會的穩定。一份好的職工安置方案是企業改製得以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所以,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講一講勞動職工安置方案的設計及具體的工作步驟。
一、方案設計的前提工作
首先,必須明確改制的具體形式及目標。從產權歸屬的角度講,國企轉制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改制後仍然保留國有獨資的性質;第二、改製成國有控股的國有企業(這又分為相對控股和絕對控股兩種形式);第三、改製成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第四、改製成國有資本全部退出的企業(其中包括被民營資本或外資收購或兼並,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實行關閉破產)。企業改制形式不同,對職工的安置方式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所區別的。比如:職工在改制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就業,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的政策,就可以採取變更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對於改制為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的企業,則不管職工是否在改制後的企業就業,都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對於政策性破產的企業職工安置則是採取支付一次性安置費的形式。
其次,必須對本企業的人力資源狀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對相關數據進行准確的統計。我們律師稱這項工作為盡職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企業總人數及其分布狀況,並按年齡、崗位、性別等進行分類;
2、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具體情況(包括有無符合提前退休人員的情況)
3、企業管理人員在各個企業的分布情況;
4、企業員工名單(包括參加工作時間、檔案工資、工齡、性別、年齡等情況);
5、企業員工以及退休人員參加社保、醫保情況;
6、工傷、殘人員的具體數目、級別以及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及補償情況;
7、處於「三期」女員工的具體數目;
8、企業有無1962年精簡下放回鄉仍在企業領取生活費的人員及具體情況
9、現階段企業內退、協保、退養人員的標准以及具體數目和工資發放標准;
對以上信息的把握有利於對改製成本進行較為准確的預算。
二、職工安置方案的內容
按照《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審核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安置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職工安置的基本原則:(1)堅持依法辦事原則。要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相關政策;(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求所有工作都應當公示,所有職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經濟待遇;(3)群眾路線原則。要求要廣泛征詢和充分尊重職工意見;(4)充分維護職工利益原則。(5)整體設計與分布實施相結合的原則。等等。
2、企業職工的基本情況:前面在盡職調查中的內容中已經對其進行了全面的說明。但在方案中主要突現:(1)企業職工總人數;在崗職工人數;離、退休人員人數;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職工人數;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內的職工人數;(2)工傷、工殘人員人數;(3)企業職工年/月平均工資;(4)社會保險等基本數據。
3、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要根據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對象作出不同的處理。應遵循依法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調整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第一種方式、終止勞動關系。主要是針對那些勞動合同已到期或者企業與職工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又不能續簽勞動合同的職工。關於對這部分職工是否要支付生活補助費的問題,我是認為,《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同時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1)280號文件規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有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准,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對於國有企業改制時,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我認為,可以按企業的實際情況向這種職工支付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以減少企業改制的阻力。同時,這部分職工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第二種方式、解除勞動關系。按照省屬企業的改制政策,主要是適用於那些在改制後為非國有以及非國有控股企業就業以及自謀職業的職工,包括那些不規范勞動關系的職工(如停薪留職的、兩不找的、放長假的、內退的,這些人的勞動關系的處理將在下面單獨講到)。而長沙市《關於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04】35號)則要求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時,所有職工都應當與原企業理順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對於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部分勞動者也可依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對進入改制分流企業的人員,原主體企業要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種方式、變更或重簽勞動合同。對那些留在改制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就業的職工。按照11+1的文件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後的企業應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其期限不得短於3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日後,改制企業需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條件的職工,應將職工在改制前後的工作年限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還應當注意幾類特殊的勞動關系的處理:第一、理順不規范的勞動關系。這些職工包括:停薪留職的、兩不找的、放長假的,長期病假的人員,對於這些人員,應當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以30天為限較妥)回企業辦理有關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手續;同時也要對他們進行安置。以上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回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的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掛靠在企業的人員,應通知其限期來企業辦理解除「掛靠」關系手續,逾期未辦手續的,「掛靠」的關系自動解除。第二、工傷、工殘人員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人員勞動關系的處理:對於工傷、工殘人員職工,應當根據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傷殘級別,由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留有關費用,移交改制企業負責管理,由改制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的費用提留,將在下面涉及到。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人員,由於政策上未作出明確規定,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如果還在醫療期內,企業是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因此,對於這部分人,應靈活處理,盡量將其移交給改制企業,但也可以採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補發醫療內的工資的辦法予以處理。第三,改制時處於「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這部分職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也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也應靈活處理,但也可採取留在改制企業工作或者採取解除勞動合同,補發職工在三期內的工資的辦法予以處理。
4、職工分流安置形式:職工分流安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第一種、與改制後的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改制後的企業應優先錄用原企業職工,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其期限不得短於3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改制後為非國有企業的,如果企業要招聘員工,也應該優先錄用原企業職工。改制企業最好採取競聘上崗的方式來錄用原企業的職工。第二種、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可實行內部退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規定提留費用後,由改制企業或者移交當地相關機構負責管理,按規定給內退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繳社會保險費。第三種、協議保險。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可與改制企業簽訂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以下簡稱協保人員),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不支付,由改制企業負責管理,按規定或協議代繳保險費。協保人員在協保期間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由新企業代繳社會保險費,待其達到退休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第四種、自謀職業。對主動申請自謀職業的職工,採取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辦法處理。
5、離退休人員管理:第一、退休人員的管理。改制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主要是通過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預留一定年限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基本養老金發放和管理工作逐步從企業剝離。即實行社會化管理。第二、離休幹部的管理。改為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企業,由改制後的企業負責;改為非國有企業以及關閉、破產的企業,按屬地原則交由市州、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確定老幹部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實施辦法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離休幹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6、社會保險關系的續接:改制企業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大體實行三種辦法:第一種是由改制後的新企業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整體辦理續保手續。第二種是由改制後的新企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實行內退,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的職工實行協保,代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第三種是自謀職業的職工,不論以何種形式再就業,按社會保險屬地管理原則和有關統籌繳費規定,自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按照文件規定:採取前兩種的,由改制後的企業在注冊登記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的異動、接續等手續。第三種方式的,由自己到社保機構辦理,也可以委託職介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改制分流企業也要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7、有關經費用的提留:第一、基本養老金的提留:企業實施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必須為其已離退休人員留足人均預期10年余命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和按本企業在職職工工資總額6%計算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一次性撥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工殘退休者除外)的提前退休人員,還要預留提前退休年份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前支付基本養老金年份所需的費用。(湘勞社發〔2003〕142號)第二、退休人員醫療費的提留:(1)、改制後仍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不予提留;(2)、改制後為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繳費工資基數不低於原企業的,不予提留,低於原企業的,按低的差額部分提留。各地預留社會保險費的標准不一。長沙市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按每人1.5萬元預留,離休人員按每人5萬元預留。第三、1962年精簡下放回鄉並仍在企業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人員: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按10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生活補助費。(長沙是人均20元/月)第四、經市州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包括癌症、精神病、嚴重腎衰、癱瘓病人)和1-6級工傷致殘人員:省屬的按人均不低於4萬元的標准一次性提取。長沙市的,對工傷的進行了區分,1-4級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計提,5-6級的,按4萬元/人計提。第五、撫恤金及救濟費的計提;第六、關於離休人員醫療備用金、離休費備用金及其他未列入社會統籌范圍內由企業支付的各項政策性補貼及有關經費。一次性提取10年。第七、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人員的補貼。有關經費的提留問題,我們要注意的就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留足、留夠,以減少改制新企業的負擔。
8、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費的標准、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第一、計算標准:有所在地市標准,行業標准,破產標准,額外的政策標准(一)一般標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和第9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11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需注意的是,省勞動保障廳的文件中對經濟補償金的補償計算方法雖然也是按職工在本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對其工資計算標准則是按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可按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所在市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企業所在市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准計發。(可歸納為:就高不就底、有上限規定)。具體數額應依企業的和有關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關於工作年限的計算,職工原來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軍齡的,原來沒補償的,可一並進行補償。(二)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企業的標准:省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准為:每工作1年付給1個月相當於本企業所在市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補償費。市州企業由各市州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湖南省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湘經貿企業[2003]264號》)(三)長沙市的標准:1、改制身份置換的補償標准:企業原招收的固定工按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政發〔1995〕50號文件第11條規定的標准提留,即1-10年工齡段500元/年,10年以上工齡段900元/年,分段累計計算,總額不超過2萬元。企業1984年以後招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尚未到期的,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進行補償,即: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平均工資計算。企業破產職工安置費的標准: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法院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按每滿1年工齡發1個月本人工資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第二、資金來源:企業的凈資產;資產變現;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控股企業的凈資產;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節余;政府及財政補貼(改革專項資金)。長沙市《關於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04】35號)規定:改制資金的籌措包括,(一)企業資產變現收入(債務重組所得收益,剩餘凈資產)為主要來源;(二)由市國有資產主管機關統一籌劃,向銀行貸款;(三)市財政安排的資金預算;(四)改制專項資金。第四、支付方式:現金支付;實物資金入股;負債方式逐步清償;也可靈活運用各種方式。對職工的補償原則上以資產補償,可以將補償金轉為改制分流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自謀職業的應用現金補償。
9、職工與企業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職工和企業間基於勞動關系而發生債權債務關系。這部分職工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生活補助費和社會保險費;第二、企業對內定向集資形成的債務,即我們通常所稱的集資款;第三、企業拖欠職工的福利,如醫葯費、住房公積金;第四、其他的債務,如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執行企業業務時受到傷害的賠償等。企業在進行改制過程中,企業的所有者、治理結構和法定代表人都會發生變化,有的甚至完全消失,企業所欠職工的這些「內債」的原債務主體似乎不存在了,如何處理這種「內債」,使職工作為債權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利益得到保護,就成了企業改制中必須充分妥善處理的一個重要問題。這部分「內債」不處理好,勢必影響職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引發勞資沖突,直接影響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況且,企業對職工所負的債務與其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債並無本質區別,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改制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企業改制的債務原則上應由改制變更後的企業在所接受財產的范圍內承擔。這樣,債務則隨著企業財產的轉移被轉移到變更後的企業中,如果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沒有對這部分「內債」進行處理,也可能會釀成新的債權債務糾紛。因此,在改制中就必須充分予以考慮,將其納入企業改制總體方案中予以解決。最近省勞動保障廳出台的文件中也明確要求企業在改制時,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償還拖欠職工的工資、生活費、醫療費、集資款、被挪用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有的職工也欠企業的錢。特別是業務人員將差旅費餘款、收回貨款等少交或者不交,這些債權都要予以查清,逐筆收回,有的企業的做法是從經濟補償金中予以抵扣。對於個別人員執意不交,在教育無效,證據確鑿、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可向檢察機關要求以貪污罪追究責任。
三、具體工作步驟
1、認真做好動員、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引導職工增強改革意識和承受能力,轉變就業觀念,使職工理解、支持並主動參與改革。
2、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職工安置方案》,並及時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
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將《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向全體職工通報,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最終形成決議。
4、將已經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上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5、具體實施已審批的《職工安置方案》。
(1)將已經審批的《職工安置方案》以通告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2)向全體職工發布《理順勞動關系實施通知》;
(3)按照《實施通知》的時間、要求和程序與職工簽訂相關協議進行公證,並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經濟補償金,向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發給《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4)改制企業與接收職工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採取職工持股方式的,依職工申請,可將經濟補償金摺合成股份,向職工簽發購股證書;經濟補償金摺合股份(債權)確認書;員工股權確認書;
(5)協助未重新就業的職工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6)向全體職工下發《關於自謀職業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辦法》和《失業保險的辦理及個人養老、醫療保險金的續繳辦法》,引導職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
(7)改制企業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內退、協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續接手續;
(8)將有關提留的經費移交給當地社保機構或改制企業;
(9)為離退休人員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將其移交給當地社保機構或老乾管理機構。
(10)處理好與職工的債權、債務關系。
6、向有關政府部門匯報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情況。
四、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過程中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職工思想能否跟上改革的步伐,假如職工思想不能實現「改制」,那麼企業改制工作就會遇到較大的阻力。要通過廣泛的政策宣傳讓職工認清改制的意義,認清改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惟一出路,以此增強全體員工的適應能力和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上下溝通渠道,認真解答職工關心的問題,近可能地減少和化解各種矛盾,把矛盾和隱患解決在基層,避免職工上訪案件的發生。當改制進入實質階段,在保護大多數職工利益的同時,勢必會觸及個人利益,各種疑慮也會不斷出現,在這一期間企業要分層次做思想工作。
第二、要尊重職工知情權民主參與權
知情權是職工保護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知情權是監督權利的有效手段、知情權是現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企業改制工作涉及眾多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別要強調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廣泛征詢職工意見,吸收綜合素質較高的職工進入企業改制領導小組,全程參與方(草)案的研討、論證、制定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廣大職工的充分信任,才能得到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利於改制工作穩步、有序地推進。
第三、要准確把握政策嚴格規范操作
企業改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又要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不流失,還要為改制後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平台……這一系列問題要求在改制時根據企業實際,用足用好用活現有政策。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程序規范操作;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范圍和人數組織職工參加會議、參與表決;要充分尊重群眾的選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體現職工意志;要增強透明度,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第四、要合法合規保障職工利益
按照政策規定,企業改制時,原企業要依法與職工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規范和建立新型勞動關系。在處理職工身份轉換和經濟補償的有關問題時,應該在企業改制完成前解決,最好不要把問題帶到新的企業中進行。要綜合運用中央、省、市政府的有關政策,根據當地實際環境,妥善安置內退、工傷、離退休職工,合理合規處理拖欠職工有關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制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這樣,才能為改制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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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專十四條屬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因離退休人員非在職或受僱人員,所以對其發放的補助也不能作為工資稅前扣除。

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福利費,「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際上,該文件是對國稅函[2009]3號文的補充。雖然財企[2009]242號是針對財務、會計核算的規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法》第二十條「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准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這一條款,且並不與稅收法律、法規相沖突。 因此,根據稅法規定向離退休人員發放的補助不能作為工資進行稅前扣除,但應能並計計入福利費按14%的限額進行稅前扣除。

⑸ 重組企業員工的安置問題

正統籌外費用實質上是國家為保障企業老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醫療等生活待遇,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發放的階段性、過渡性、有限性的福利補貼。國有企業在改制、產權轉讓、合並、分立等方式重組過程中,職工的安置問題事關員工切身利益、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及社會的和諧大局。筆者從分析統籌外費用的形成原因、實質及現實存在的問題人手,就重組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如何進行財務及稅務處理

⑹ 企業買斷後重組後,女職工還能50歲退休嗎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家沒有「買斷工齡」的相關政策規定。企業破產改制時,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處理是不一樣的,企業與在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退休人員則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養老金制度。原勞動部《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262號)規定:「凡執行《國務院關於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⑺ 企業發生經濟性裁員,離法定退休5年內職工,怎麼處理

企業裁員必須優先留用在公司服務期長、剩餘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長的專員工,並不得裁減處於屬醫療期及三期婦女。至於你說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如果你離退休年齡不滿5年,同時在該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五年的話,對方是不能裁減你的;如果你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話,對方是可以裁減你的,但是必須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標准為每在該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企業在離退休人員社會化進程中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專殘幹部的屬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⑼ 企業重組離退休及有償解除人員的生活補貼應由誰負擔

由重組接受企業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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