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靈活就業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職工退休、辭職暫行辦法》:
第1條
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全民團體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是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殘疾的。
⑵ 請問靈活就業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靈活就業人員女性只要養老保險交足15年,年滿5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但有一點,醫療保險要交滿20年,才可以享受醫保待遇,退休時若繳費不滿20年,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補齊。靈活就業人員男性只要養老保險交足15年,年滿6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醫療保險要交滿25年,才可以享受醫保待遇,退休時若繳費不滿25年,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補齊。
⑶ 南昌社保靈活就業人員一定要交到退休年齡才能拿退休金嗎
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是達到退休年齡同時連續繳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換句話說也就是如果你已經連續繳費滿15年,但還沒達到退休年齡,那你可以有兩種選擇:1、繼續繳費至退休年齡;2、暫停繳費至退休年齡。但個人建議你還是選擇繼續繳費至退休年齡,因為計算養老金時連續繳費年限是一個重要參數,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相應越高,按目前標准,達到退休年齡時只有15年繳費年限,養老金也就比低保高點。
⑷ 最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⑸ 靈活就業人員交滿15年,退休年齡是多少
養老保險交滿15年是領取退休金的條件之一,領取退休金還是要到達法定退休年令,目前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
⑹ 靈活就業人員多少歲辦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者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達到法定專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屬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時,個人可以按照市勞動保障局關於此類情形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和一次性躉繳不足規定年限的費用。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應當轉往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障事務所管理。
(6)南昌靈活就業人員多少歲退休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的形式
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形式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
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如在社區內從事家政服務、自行車修理、修鞋、配鑰匙、再生資源回收、服裝織補等其他社區服務性工作的人員。
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技術小工、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⑺ 靈活就業人員多少歲辦退休
按照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男性是六十周歲辦理退休,女性的話需要五十五周歲才能辦理退休的。
⑻ 南昌靈活就業人員怎樣辦理社保退休手續
可以退保退費的情況:
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回
參保人因故死亡(答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退保辦理程序:
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個人賬戶人員范圍。在職死亡;家住農村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人員;重復參保的人員。
⑼ 靈活就業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大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日,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9)南昌靈活就業人員多少歲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