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年齡的規定中的女幹部、女工人如何界定
『貳』 女職工怎麼退休怎麼界定工人還是幹部
不清楚你是屬於什麼單位,如果是國企單位,是很容易分辨的,檔案的盒子都不內一樣,工容人檔案,和幹部檔案兩類,裡面的檔案記載也是很清楚的,工人一般是人事科管理,幹部是幹部科管理,晉級工資,升級,都加蓋不同管理部門的公章。現在都統一為人力資源部公章,但是幹部實行的聘任制,有聘任合同或者聘書,晉升工資表也有幹部的職稱,工人的檔案里,記載的是工人的職稱,晉升工資也是工人的職名,現在很多私企管理不規范,社保局就要求提供工資單,晉升工資表等等,作為證據。
『叄』 企業女職工如何界定幹部和工人通過招工手續入職,後任中層幹部,按工人退休還是按幹部退休
不知道你問哪裡的規定,各地政策不大一樣。如果在上海,只要從事的崗位為管理或技術崗位,都是55周歲退休,現在在上海,企業退休不講究什麼幹部工人身份了。
『肆』 女職工退休時如何區分女工人和女幹部身份
在現管理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是否屬於幹部,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認定。
人事部門認定為幹部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未認定為幹部的,按工人對待,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
1,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如果原來是工人的,轉為幹部工作崗位,應該填寫工人轉干表。甚至要參加上級統一的轉干考試。
拓展資料:
現行的《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退休年齡作出規定,而退休年齡主要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1999年勞動部頒發的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第一條中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到,對於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主要以身份進行區分,而身份確定主要以女職工退休前的檔案記載為准。
此後,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文件中規定:「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該規定的出台,打破了原有的身份區分標准,轉為判斷女職工是否屬於「管理或技術人員」。
結合此前的各項規定,多數地區目前判斷女職工退休年齡的常規做法是,先看人事檔案,檔案中載明屬於「幹部」的女職工55歲退休。對於身份不符合「女幹部」條件,但工作崗位屬於管理或技術人員的女職工同樣適用55歲退休,工作崗位則以末次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進行確定。
『伍』 退休時怎樣認定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審核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等資料審核。
(5)女職工退休按工人還是幹部算擴展閱讀: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關於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陸』 國有企業女職工退休是按崗位還是按幹部或工人執行
要按他到了法定退休年令時所擔當的職務計算退休工資!
『柒』 退休時怎樣認定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
摘要 退休時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
『捌』 女職工失業前檔案里是幹部,50歲能按工人級別退休嗎
女幹部失業期間,並未就業,沒有改變身份,不可以按工人身份退休,應當按幹部身份版退休。
(三十八)權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按國家和省的現行規定執行,即男職工年滿60 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 周歲,在生產、經營、服務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0 周歲;女職工在上述兩類崗位變動,在新崗位上工作滿2 年以上的,按新崗位的退休年齡執行。企業內部退養的原為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仍按年滿55 周歲執行。
(四十二)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以下規定執行:
1、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為企業管理、技術崗位(原幹部崗位)的女職工,達到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並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繳費年限應滿2 年以上。
『玖』 辦理退休如何界定女職工是工人還是幹部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內的暫行容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