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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祁門企業退休人員安葬弗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2-01-03 17:42:02

❶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火葬後有埋葬費和慰問費嗎?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加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生病或工作以外死亡的情況下,遺屬可以領取葬禮補助金和慰問金。需要修正的是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的喪葬補助金和安慰費,而不是安葬費。分享我個人的觀點。

第五,辦理途徑。

在辦理渠道方面,目前可以在線申請,可以在線申請,申請地點是領取養老金或由保釋地縣級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必須提交身份證、戶籍簿、死亡醫學證明、火葬證明等文件。沒有火葬證明書的話就不能拿到葬禮補助金,但是可以得到慰勞費。

如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火葬後,第一時間給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打電話,帶相關資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葬禮補助金、慰問金的申請手續

❷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

❸ 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去逝如何領取安葬費等事宜

自2011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仍按原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4〕193號)規定,領取喪葬費、一次性困難補助。

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2004]193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行業統籌單位:
為保障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就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四、遺屬保險業務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的政策執行和監督,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遺屬撫恤資格審查、驗證、撫恤金發放等日常管理。
2、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單位或死亡職工居住地社區的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政策規定向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撫恤金,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
3、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年要對領取撫恤金的人員條件進行一次認證,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認證情況,具體事宜由當地政府規定。
五、其他
1、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後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恢復享受撫恤金。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於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4、本通知從2004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撫恤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今後,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

❹ 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給多少安葬費和撫慰金,還可以領幾個月的退休金

你好: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三、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一)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二)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

(三)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❺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5)安徽祁門企業退休人員安葬弗是多少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六)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

此時,剩下的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另外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❻ 企業工人的喪葬費怎麼算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6)安徽祁門企業退休人員安葬弗是多少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果文件不在原始單元中,原始單元將根據您提供的文件為您提供綠色復印卡,同時,將保留三個收據中的一個。您可以使用綠色轉讓許可證將您的個人檔案轉移到您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館。

3、如果孩子處理轉移,死者的配偶必須先寫下授權書來處理。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要求您將死者的身份證和火葬收據復印到檔案館。轉移死者的檔案後,此時您手中有兩張收據。

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將檢查您提供的個人文件中的工資數據和計算機中的數據。檢查後,將播放四個表格。表中的內容是400元的喪葬費(在該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工資。

5、工作人員會告訴你,處理完成一個月後,所有喪葬費用都打到了死者的工資卡(註:月薪是正常發放的)。

❼ 企業退休人員的安葬費如何算

一、基本養老金

(一)享受條件

1、退休年齡

2、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

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

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

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

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計發辦法

1、按月領取

(1)基本養老金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

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按規定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

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b.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D. 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 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繳費年限×1%

註:①關於a的取值: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其中: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視同繳費指數計發方法:

A、普通人員按1.201;

B、特殊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

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

位工作人員。

視同繳費指數=退伍時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轉業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

退伍時、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時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③視同繳費月數為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月數與1993年12月31日前的實
際繳費月數之和;

④實際月繳費月數為1994年1月起的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⑤實際月繳費指數計算辦法:

A、 一般情況的計算辦法

實際月繳費指數=1994年1月起本人月繳費基數÷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若是補繳(包括差額補繳)所欠養老保險費的月份

補繳月份的實際月繳費指數=補繳時段的月繳費基數÷補繳時(辦理補
繳時間)對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
資;

B、 早期離開國企一次性繳費的人員

一次性繳費的實際月繳費指數=一次性繳費的月繳費基數÷200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

繳費指數;

⑦視同繳費賬戶及個人賬戶的計發方法詳見《視同繳費賬戶簡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簡

介》。

(2)過渡期計發辦法

設置5年過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將粵府〔2006〕96號文計發辦法

(下稱新辦法)與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下稱省原辦法)對比按差額計發

基本養老金。

A、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

發;

補差=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

B、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方式處理:

應發基本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

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後不再對比,按新辦法計發。

(3)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

註:

① a01、a02……a05為2001年至2005年社保年度本市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分

別為:17.1%、6%、5.4%、5.3%、2.93%;

② 計發系數:首次領取待遇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

③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1×(93
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93年12月前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
月的實際繳費月指數之和] ÷(1993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1993年12月前
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 年6月實際繳費月數)

④ 實際月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基數÷對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4)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2、一次性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

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

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老年津貼。一次性老年津貼標准為:繳費每滿一年,

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退休人員亡待遇

(一)喪葬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二)撫恤金=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個月;

(四)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退休前出境定居或亡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者者的法定繼承人;

(二)同時退還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個人繳費本息。

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須知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為職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退休手續。

辦理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2、《退休人員申請表》或《職工提前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

3、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4、《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及復印件;

5、軍轉幹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1、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本人申領的: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三、退休後亡待遇

1、殯殮證明(或注銷戶口)的原件及《報告書》(或《亡殯葬證》)的復印件;

2、《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3、需要供養直系親屬的,按不同的供養對象提供如下資料:

(1)供養配偶

A、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市勞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B、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生活來源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社區居委
會證明。
(2)供養子女

A、未滿16周歲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B、滿16周歲後仍在讀高中或職中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學生證原件、復印件,以及在讀學

校證明。
C、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3)供養父母

A、者為獨生子女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街、鎮以上計生部門的證明。

B、者為非獨生子女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4)供養其他直系親屬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亡

1、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3、出境定居需提供:

(1)公安機關確認的出境定居證明;派出所注銷的戶口、護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職工本人的書面申請);

(註:提供上述資料之一及復印件)

(2)本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

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他人代辦的:除了提供上述資料外,還

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公證機關確認的 委託書(非中文版的,需公證機關翻譯確認);

4 、亡需提供:

(1)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殯殮證明或《亡報告書》等);

(2)由繼承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戶口簿無法證明申辦人享有法定繼承權的,需提供經

公證機關確認的公證書);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繼承人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委託書。

五、非本市城鎮戶口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前離開本市時,一次性申領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個人

繳費部分

1、《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經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參保人員繳費情況明細表》;

2、職工本人在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號那一頁的復印件或銀行卡(原

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本人簽名確認的《農民合同制職工退保申請書》;

4、單位經辦人身份證、《非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一次性待遇表》一式兩份。

5、職工本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除提供 1、2、3點資料外,還需提供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非本市戶口離退休(職)人員申請郵政發放養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國內市外退休人員郵政儲蓄發放退休養老金錶》;

2、郵政儲蓄存摺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

3、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七、參保單位辦理一切社會保險業務須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

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

廣州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年定期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資格

核查,對沒有提供有效生存證明的,從當年7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一、廣州市定居(不含番禺、花都區)

對本市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對本單位離退休人員進行資格核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取抽查核實。

二、異地定居

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單位離退休人

員居住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1、國內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機關證明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確認意見;

2、國外定居的:出具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使館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出具居住國所在

地公證機關證明;

3、香港地區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4、澳門地區定居的:出具「澳門民政總署」或「澳門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5、台灣地區定居的:出具當地公證機關證明;

6、從國外或港、澳、台等地區回國探親的離退休人員,可提供相應的定居證明與入境證明。

以上第 2、3、4項境外定居人員所出示的定居證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時間和當年的年齡。

三、已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亡之後,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所在街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報

告,並由街退休人員服務機構同時報所屬的區退管機構,區退管機構接到報告後20日內向所屬的社

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尚未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亡後,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者原單位報

告,原單位獲得者親屬報告20日內向社會經辦機構報告。

四、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前出境定居但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

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後

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

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

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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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安徽祁門企業退休人員安葬弗是多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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