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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一次性獎勵金

發布時間:2022-01-03 15:25:42

1. 關於退休時一次性獎勵問題

沒規定可以參照退休的時候的獎勵的

2. 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是指什麼稅收

企業支付獨生子女獎勵費用,並非是企業的收入,何來上稅?這個稅收是指,職工獲得獨生子女獎勵,不繳納個稅,

3. @獲獎人員 一次性退休補貼這樣發放

原標題:獲獎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如何發放,政策解讀都在這

資料圖

新甘肅客戶端蘭州訊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文潔)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甘肅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對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或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且在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仍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消息一經發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0月22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或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改革後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辦法

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范圍按照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一次性退休費補貼的發放標准,是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本人獲省級以上榮譽對應的提高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確定,這是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中「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期老辦法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的對應標准執行,這樣是為了保證一次性退休補貼計發參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計發參數相統一;「提高計發比例」是從15%至5%按不同榮譽層次確定,與改革前的政策是一致的;「240個月」是參照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的發放月數。對獲得兩次及以上省部級以上榮譽的退休人員,只能按最高榮譽確定「提高計發比例」,不能累計計算「提高計發比例」,避免重復計發待遇;對同時具備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和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事項的,可以累計計算「提高計發比例」。

「提高計發比例」與按工作年限確定的養老金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以上的按10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75%計發)合計不得超過100%,這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一直延續至今,也是與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規定「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均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原基本工資」相銜接的。也就是說,工作年限滿35年以上,不能再享受一次性退休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最高可提高5%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的,最高可提高10%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的,最高可提高15%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最高可提高25%的計發比例。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榮譽」是指獲得各種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以後沒有受到行政開除和留用察看以上處分、沒有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退職人員仍然按照國發〔1978〕104號、甘政發〔1981〕375號、甘人事〔1989〕4號和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規定,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沒有被列入政策范圍內的各種獎項,不在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范圍。

高海拔地區退休人員提高計發比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西藏幹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國辦發〔1982〕36號)的政策規定,按照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要求,對改革前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以單位所在地鄉鎮政府駐地海拔高度為准)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也納入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范圍。明確規定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其提高計發比例確定為5%;累計滿15年以上的,其提高計發比例為10%。

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政策規定,符合領取一次性退休補貼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根據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或符合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提高計發比例退休人員相關原始材料,提出單位審核意見,再報退休人員退休審批管理許可權部門審定同意,按照財政供給關系,由原單位負責申領一次性退休補貼資金進行發放。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審批單位要認真審核把關、嚴格發放標准,確保政策落實不走樣。

同時,人社部門還對企業同類人員相關政策進行說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國務院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1997〕134號)改革政策,原省勞動廳下發《關於印發〈甘肅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勞發〔1998〕第30號),規定凡在1996年7月1日前按照甘政發〔1981〕375號和甘人事〔1989〕4號文件規定已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自然科技獎稱號的企業職工,退休後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可相應提高15%-5%。1996年7月1日及以後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由授予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不再提高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新甘肅)

4. 鹽城濱海縣屬企業職工退休一次性獎勵金是多少

企業職工退休時單位會將個人在職期間交納的公積金連同單位給的那份公積金一並轉入個人帳戶,並沒有一次性獎勵金!

5. 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應該是屬於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借:管理費用 —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貸:應付職工薪酬—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6. 2920年職工已經退休,取得2019年的一次性獎金50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920年??來?
個稅可以按照全年自收入所得時間來界定繳稅,2019年你是在職人員,那麼發放2019年全年的收入你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在咱們國家個稅回訪清查沒那麼嚴,但是可以的話,還是應該正常繳納個人所得稅。

7.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嗎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年終清槐獎金主要體現對一年工作的獎勵。當年離退休的人員,在崗期間做了一定的貢獻,應適當享受年終獎,獎金基數為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上半年退休的,減半發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桐前次性獎金。

(7)職工退休一次性獎勵金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參照當年離退休人員的辦法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即當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一半計發,6月底以後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調入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如果當年考核為稱職的,可以全額發答輪友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8.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退休職工還有年終一次性獎金嗎

沒有,即使是沒實行績效工資,退休人員也不能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即13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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