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工人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公租房申請條件政策規定
我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具體條件】: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請具體條件不同。例如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2、北京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3、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准,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
Ⅱ 退休後還能申請廉租房嗎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Ⅲ 退休人員申請公租房
根據國家《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退休了如果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各地規定標準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
Ⅳ 我國企職工,已退休,能申請廉租房嗎或是公租房
主要還是看你有沒有關系,有關系了不管你是干什麼的都能拿到「一手」廉租房注重在關系!!!!
Ⅳ 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廉租房不
可以,只要你是本地常住戶口,只要你的人均收入符合當地申請廉租房的標准以下。
Ⅵ 退休人員能辦理廉租房嗎
廉租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內定的低容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請條件可以不全部滿足的: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離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獲得補償安置的;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的;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Ⅶ 退休人員能申請公租房嗎
退休人員只要抄符合公租房申請的標准,也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7)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申請廉租房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Ⅷ 企業員工有養老金可申請廉租房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第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第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第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第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第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
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第十一條 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六)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時提交以下相應材料: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第十二條 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