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1)廣東省企業人員退休暫行條例擴展閱讀
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調增幅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
2. 廣東省的職工退休手續如何辦理
你好。
如何辦理退休手續,各地規定不一樣,你得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免得被誤導。
3. 2019年廣東省對企業退休養老保險金有何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廣東省養老保險和廣州市養老保險沒有區別,畢竟廣州市是廣東省其中一個市,退休金也只一樣,根本沒有區別的,祝你開心好運!
4. 廣東對退休養老金有哪些規定
企業的退休工資和企業年金是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企業勞動者一生大部分都在努力工作,到了退休年齡就要領取年金,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保險費,2021年廣東省的退休工資是多少呢?計算廣東省退休工資的方法是什麼呢?退休工資每年都會調整一次,最新計劃是什麼呢?廣東省退休工資調整情況?
在高空、重物條件下的的體力勞動者時間達到10年,在地下高溫工作的人時間達到9年,在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員時間達到8年,區勞動省和相關產業部門批準的特殊類型業務,需要根據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改善後整理和調整,專項工作的新名單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同時,要經過勞動性和社會保障性的批准後發表,出版前要暫時實行特殊種類的工作目錄。
5. 新勞動法實施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有無更新
建議看一下新社會保障法,死亡後應該有一次性補貼,社保中心管還是勞動保障局管記不清了;越戰退伍人員也有喪葬補貼建議你去民政局或老幹部局問問
6. 廣東省企業單位退休問題
本人原創《退休條件》,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特殊工種: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都希望道一聲:謝謝各位。
7. 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粵府83號)
不行刷新一下一、有關政策規定
(一)國家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勞動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關於工齡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2、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是指:(七)因個人原因脫離過工作,以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算起。
3、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若干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字〔1987〕31號)。
職工被辭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4、勞動部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
第3點明確指出: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我們的意見,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費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二)省的規定。
1、廣東省勞動局《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若干問題解答>的通知》(粵勞計〔1988〕8號)。
我省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暫不參照執行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廣東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
2、廣東省勞動局《關於普遍實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通知》(粵勞薪〔1978〕811號)。
第三條第(1)款關於工齡計算規定:因個人原因中斷過工作,以後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其最後一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
3、《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粵府〔1993〕83號)。
第三章「享受養老保險條件」第十條規定:
按本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經所在地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②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十年以上。
第十一條規定: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積累計算。不按規定的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或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
本規定實施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固定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4、《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規定:
被保險人經社會保險部門資格審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①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
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
第十六條規定: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被保險人都按規定標准繳費的年限。繳費年限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月份累計計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險人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在當地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三)本市規定。
《廣州市關於國營企業富餘人員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穗府〔1989〕54號,1989年6月1日頒布)。
第十六條規定:富餘人員經企業批准,可以辭職或調出。
第十八條規定:對暫留企業內待崗的富餘人員,若半年仍無法提供工作崗位的,企業可以辭退,如本人要求提前辭退的可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第二十二條規定:重新就業的富餘人員,受聘為企業正式職工的,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其以前的連續工齡可作為投保年限。
第二十三條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結論
根據上述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1、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必須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一定年限的繳費義務,符合有關規定。
2、參加養老保險後,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市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個人繳費時間為1992年7月,區街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個人繳費時間為1991年1月—6月)。
3、在1989年6月1日前(不含本日),無論什麼原因、以什麼方式離開企業的(組織調動除外),其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核定連續工齡的規定,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國營企業在1987年12月17日後,按勞人字〔1987〕31號文的規定辭退的人員,重新就業後,被辭退前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1989年6月1日後,經企業(國營或集體企業,下同)批准辭職或被企業辭退的,重新就業後被聘為企業正式職工的,其以前的連續工齡可作為投保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三、關於審核視同繳費年限的程序
對於具有符合國家規定連續工齡的參保人員,在申領養老保險待遇前三個月,可以向企業或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審核視同繳費年限的申請(具體見《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辦事指南》)。
對於未獲批準的申請,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關於工齡審核決定的通知》六十日內向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或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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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廣東省政府執行國務院[1978]104號關於二輕集體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的處理辦法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件,特製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