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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退休人員喪撫費

發布時間:2022-01-02 20:14:47

⑴ 沈陽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與撫恤金是否同時享有

喪葬費和撫恤金是二個不同的概念。人社部發〔2008〕42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內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了撫恤金的發放。喪葬費是指,親屬對死亡人員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各地的喪葬費標准好象都有所不同。是可以同時享有的。

⑵ 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傷葬費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沈勞來發(2001)46號文件規定自,企業職工退休後,在享受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喪葬補助費。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按《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時工資計算,一次性發給10個月的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濟費。上述待遇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企業單位負責支付」。

⑶ 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沈陽退休職工的喪葬費都包含哪幾項

最少是3個月社平工資。

⑷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

(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4)沈陽市退休人員喪撫費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⑸ 遼寧退休幹部撫恤金及喪葬費是多少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 政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遼寧省人事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遼人發[2005]5號)
各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
根據物價水平不斷提高的實際情況,參照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計發辦法,現就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准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標准執行。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准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低於4000元的,按4000元標准執行。
三、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本市(直轄市)統計部門發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按照屬地化原則,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的發放,按當地標准執行。
五、調整標准所需經費按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喪葬的其他事宜,仍按原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事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⑹ 沈陽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是 多少錢

我婆婆今年2月初去世的,她是企業單位,她的單位早就不存在了,婆婆終年84歲,她的工資歸社保開,想咨詢老人的喪葬費是多少。

⑺ 沈陽市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喪葬費是6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撫恤金不同的死亡情況給予的費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7)沈陽市退休人員喪撫費擴展閱讀

可以發放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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