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有權提出要求集體企業終止並變賣資產參與分配嗎
當然有權。
社保局發放職工退休金的來源,其中就有集體企業上繳的一份。即使退休職工全部推向社會,也可針對該企業不合理的經營目的相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退休職工並不具備企業破產的資產分配權。
⑵ 集體財產的分配單位職工,退休,買段 ,離職,調走的所有職工都有分配權嗎
在職員工有權參與分配,其他情況不能參與分配。
⑶ 集體企業,退休老職工權利怎麼保障。。。
只需要給予退休金。
⑷ 集體企業改制後原領導還有權力干涉退休工人嗎
摘要 親,您好,沒有權利了
⑸ 集體企業的退休職工待遇
你好!
如果企業改制時,你已經退休了,那什麼都與你無關了。
⑹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還是企業的主人嗎
不是。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⑺ 集體工人退休新政策
2017年大齡下復崗失業職工現制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旦發測菏爻孤詫酞超喀,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⑻ 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霸佔領導崗位合理嗎
在中國這都是合理的,想想國營領導崗位的都是什麼人,後面沒人別想上位。
⑼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是否享有原企業資產的所有權
集體企業是由集體出資興辦的企業,其資產屬於出資方所有。而集體企業的員工是企業經營人僱用的人員,不一定是出資人中的一員,因此不一定享有企業資產。
⑽ 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退休的職工應該給於經濟補償嗎
根據國務院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屬於「本集體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規定及改制的規定和做法,企業資產全部出賣後,其資金在償還內、外債務,補發職工工資,補償臨時工、合同工及工傷人員等各種經濟補償後,剩餘的凈資產可以按出資多少、供獻大小、工齡長短等因素進行量化分配。 「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應該包括本企業退休職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體而除外)。而臨時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時應按規定給予以經濟補償(含兩金三險)外,不應再參與這種屬於「本企業勞動群眾」的所有權分配。這點,就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國營企業以及和改制後已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根本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