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是不是規定了快到退休年齡的工人不能輕易辭退
沒有這個說法,企業可以辭退工人,但是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另一方面,有些工人工齡較長,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如支付工資來的合算,所以有些企業就不辭退了。
② 退休前多久公司不能辭退員工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③ 快退休的職工工作作風散漫,公司是否有權辭退他
每個公司可能都有幾個這樣的人員,馬上就到退休年齡了,由於精力等各方面的原因不再像年輕一代敢打敢拼了,甚至有個別人員開始憧憬退休之後的生活了,每天渾渾噩噩的混日子,准備耗到退休。這對於公司來講顯然是一種損失,不僅佔用公司的資源,而且公司還需要按時向其支付工資,所以面對這種情況,一般公司希望與該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但不確定能否解除?是否會涉及經濟補償或賠償?
當然,如果員工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例如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則用人單位可以與該類員工協商解除合同,但這種情況情況下【即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其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④ 企業職工不足一年就退休了,可以辭退嗎
如果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單位不能辭退,
⑤ 企業能辭退還有一年退休的職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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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企業可以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為了保護老員工的利益而制定的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