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企業在職和退休人員死亡後有什麼補償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費:20個月西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2. 陝西省企業在職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
你好,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專2008〕82號文規定:陝西企業職工及離屬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3. 西安市退休職工去世有何代玉
西安是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並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標准為
一、喪葬費3500元,包干使用;
二、以死亡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一次性發放20個月;
三、對供養直系親屬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30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350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遺屬待遇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
陝人社發[2013]65號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不含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給其遺屬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二、已退休人員死亡的,撫恤金標准以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一次性發放20個月。其他參保人員死亡的,撫恤金標准以死亡前最後一個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分檔發給:繳費年限滿10年的,全額發給,一次性發放20個月;滿9年不滿10年的,發給90%;滿8年不滿9年的,發給80%;滿7年不滿8年的,發給70%;滿6年不滿7年的,發給60%;滿5年不滿6年的,發給50%;滿4年不滿5年的,發給40%;不滿4年的,發給30%。
三、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
陝勞社發〔2008〕82號
一、調整喪葬費標准
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二、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陝西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1〕31號
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30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350元。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人員遺屬,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經費支付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
4.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的喪葬費怎麼辦理
退休人員去世後憑死者的退休證和死亡證明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死者生前20個月的退休金和傷葬補貼費
5.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可領哪些錢
按社會保來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自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6. 陝西省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如何領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的有關處理方式支付。
1.喪葬費用:部門及以上職工(包括經批准辦公級待遇的員工)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葬禮費用以乾燥方式使用,部分節省的費用由親屬擁有。
2.一次性養老金:一次性養老金的金額根據員工死亡的性質確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據員工的疾病,10個月的工資將支付給犧牲時犧牲20個月的人。支付工資額;如果它被批准為革命烈士,則在犧牲時的40個月工資時發行。
第七條按本規定第六條發給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和救濟費,發至供養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為止。
第八條供養直系親屬的確認,按《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確定;夫妻雙方供養的獨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第九條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和條件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從供養人數和條件改變的下月起,改變撫恤費和救濟費的發放數額。
第十條職工離、退休後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相同。
第十一條職工因工死亡後,由企業通知前來處理喪事的直系親屬,可報銷一次二個人以內的往返車船費。
第十二條在本辦法施行前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所領取的救濟費或撫恤費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發布的《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規定》,同時廢止。
7.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領取程序
項目名稱
申領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
辦理對象
已死亡企業退休人員之直系親屬
提交材料
1、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醫院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休人員生前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存摺;
3、直系親屬領款人(按繼承順序)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與退休人員同一戶口的憑戶口原件,
②與退休人員不同戶口的需由退休人員生前所在社區居委會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③領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④領款人不能親自領款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和代領人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事依據
《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試行辦法》;《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暫行辦法》
辦理機構
請帶如下資料到退休人員生前屬地管理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
受理地點
廈門市蓮濱里28-33號一樓接待大廳.
聯系電話
5377210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
備注
領款地:1.市屬企業在長青路191號(廈門市勞動力大廈)三樓社保中心待遇審核科;2.區屬企業在禾祥東路168號一樓。
8. 西安市退休員工的喪葬費標准
根據省市規定:「員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3500元,包干使用,節約部分回歸死者親屬,超支部分由親答屬自理。」喪葬費包括購置骨灰盒、壽衣、遺體處理、發訃告、租用花圈、禮堂、休息室等項全部喪葬費用,超支部分由親屬自理。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2、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按每月410元標准發給生活困難補助。
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按規定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國家標准統一規定,20個月生前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