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重慶市退休職工死亡後能領多少個月的工資
不是,退休職工死亡後,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職工的個人賬戶中的金額
如果退休職工已經領取10年以上退休金,個人賬戶余額為0了的
『貳』 重慶市退休人員死亡後還可以領多少個月的工資,喪葬費多少
『叄』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領取喪葬費,撫恤金有什麼程序,要帶哪些證件
第一 帶上社會保險卡 身份證相關的死亡證 相關的戶口本
第二 還有繼承人或者相關經辦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 以及一切相關的證明 都可以辦理
第三 一般這樣的問題可以問下相關的單位人事部門
第四 還有相關的社會保險中心 電話12333
第五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准確
第六 祝福 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肆』 2020年重慶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如何計算
每個地區的不同。這個是重慶地區的:
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直系親屬)可憑死亡證、火化證、親屬關系證明在社保機構領取喪葬費2000元,領取死者生前15個月的養老金。
『伍』 重慶市退休職工死亡安葬費標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復於調整企業職制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8〕97號)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陸』 重慶地區退休工人死亡補助金和傷葬費是多少,在哪裡領
重慶市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退休職工後死亡後,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也就是說當月仍應該領取),
撫恤金按本人死亡時的養老金為標准發給7個月,並發給2000元的喪葬補助金(需持火化證),由其親屬持該職工的火化證、死亡證明等的原件、復印件到所轄地社保局領取;
沒有領取139個月退休金的職工死亡,其賬戶余額退休金,死者家屬可以繼承。
『柒』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享受哪些待遇
退休職工後死亡後.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也就是說當月仍應該領取).
撫恤金按本人死亡時的養老金為標准發給7個月.並發給2000元的喪葬補助金(需持火化證).由其親屬持該職工的火化證.死亡證明等的原件.復印件到所轄地社保局領取,
『捌』 重慶市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8〕97號
撫恤金相關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玖』 重慶市死亡人員怎麼辦理退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據重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網站>>辦事指南>>養老待遇類>>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領,重慶市離退休人員死亡,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經辦機構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死亡待遇結算。
辦理死亡待遇結算,應當遞交以下材料:
1、《火化證》或《死亡證明書》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2、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
3、領款人提供銀行賬戶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08〕97號
一、調整范圍及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和退休(職)人員(以下統稱「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後,其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標准執行本通知規定。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三、資金列支渠道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企業在職職工及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由所在企業支付。
四、執行時間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後死亡的企業職工,其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標准按本通知規定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0〕42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