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員退休後,單位還為其交醫保費嗎
職工醫保,職工在退休後滿足醫保繳納年限的,不需要繼續繳納醫保費,如果在退休好繳費年限不足的,可以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繳清後即可在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
㈡ 退休以後醫保還用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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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參加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話,退休以後是不用再交的。如果產生費用可能有以下原因:
1、退休之前的醫保沒有按時繳費的。
2、退休時醫保累計繳費年限不足,需要一次性補足,然後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不用再繳費。
3、大病救助,醫保不用交了,但大病救助還是要交的,有的地方是按年繳費,有的是一次性繳20年以後就不再交了。
如果你是參加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這個是今年參保今年就享受的,和退休沒有關系。
㈢ 退休後職工醫保還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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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梅市府辦【2011】71號文件規定:一、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職工醫保費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退休後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費,按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再繳費,單位繳費部分可以通過一次性或按月延繳的方式繳納至規定繳費年限。
三、國有、集體單位關閉、破產、解散、轉制、撤銷時,應為退休人員一次性躉繳所缺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㈣ 正式退休後,還需交納醫療保險嗎
辦理退休時已交足醫保年限或補交足醫保年限了,退休後不用再交醫保費了,退休時未交足又未辦補交的,退休後仍是要每月交醫保費。
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需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繳納年滿30年,女性為25年。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㈤ 職工退休後 單位還繼續為退休職工繳醫療保險嗎
職工退休後,已經繳納了足夠年限的醫療保險,就無需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了,退休時為繳夠年限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退休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退休後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一)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
(三)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累計滿10年。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5)職工醫療退休後還用交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㈥ 以後的退休職工還要交吶醫療保險嗎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
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
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
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資料:
1、門(急)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及相關檢查報告單;
2、參保人員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
3、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對需緊急搶救的危、急、重病參保患者,無論定點與否,應本著先搶救治療的原則,3天之內持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補辦入院登記手續。參保職工在本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將個人醫保證、IC卡交醫院醫保科,以便進行身份核對並記帳。持卡住院職工其醫療費在38000元以內的由醫院墊付(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則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出院後由大病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出差、休假的在職職工因病需住院的,應選擇當地的定點醫院,並及時同單位聯系,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登記。
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執行。農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可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自願要求回原籍治療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可在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提供醫療結算服務。
最近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2、急診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搶救治療,3天內憑急診證明補辦入院審批手續,否則住院葯費不予報銷。
3、因病情嚴重,當地醫院無法治療,確需轉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者,由所在住院醫師出具轉院證明,經醫院院長簽字同意後,由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查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轉院治療,但在5天內必須補辦轉院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轉院檢查治療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檢查治療的醫療葯費一概不予報銷。
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醫療費結算
1、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並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2、患者病癒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葯費不予報銷,並將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3、患者病癒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葯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葯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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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需繳納醫療保險嗎
職工退休後醫保繳費的政策目前仍處研究討論階段。
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當前,只是提出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的建議,即便是真正要實施該政策,也需要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社會保險法》,只有全國人大通過後方可實行。
況且,該方案還需要廣泛徵求意見,並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討論,逐步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操作細節,這些都尚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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