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再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被單位違法解除如何維權
抄退休人員再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被單位違法解除,退休人員再就業不具備勞動合同簽訂主體,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② 關於退休年齡的認定及如何維權
在太多的權利被人民的敵人掌控之後,,百姓維權幾乎就是天方夜譚。不管國家文件如何制定內,「容縣官不如現管」,更不要說,現在的國家文件,就是黨紀國法又有幾條靈驗?你如果不畏難,盡管四處奔波好了,只要退休年齡不再馬上被延遲,就是按身份證年齡給你辦下退休,你的奔波還不會有結果。
③ 我是長沙市退休職工我今年沒有去練證退休工資停發了,怎麼辦
沒有關系的,帶身份證、退休證及時去社保關系所在機構補辦年審,通過後就可以申請補發養老金,補發後開始正常發放
④ 2020年11月份長沙市社保退休工資怎麼還沒有發下來
2020年十月份,長沙市社保退休工資還沒發下來,這個你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詢一下,問問什麼時候能發?
⑤ 長沙市辦理退休需提前一個月嗎
答: 長沙市辦理退休應該需提前一個月申請的
節日快樂
合家歡樂
⑥ 即將退休卻被公司突然辭退,應該怎麼維權
工作中再苦再累,為的不是就退休之後,可以過上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幸福生活嗎?但如果距退休還有1年,被單位清退,是什麼感受,傷心,難過,還是心情倍好呢?
最近有一位網友就因為這事很苦惱,在來現在單位之前他參保了2年,後來經朋友介紹來到了現在的工作單位,剛開始時,他只是單位的一個臨時工,後來從臨時工干到了合同工,一干就是12年,眼瞅著不到一年的時間,自己就可以正式退休,享受弄孫為樂的晚年生活了,但不曾想到,單位卻在節前把他開除了。失業的他,很糾結,沒有單位,退休該咋辦?
說句實在話,即將退休卻遭遇開除,這事換在誰的身上都會傷心、難過的。但與其傷心,痛恨企業的無情,不如理清權益、振作起來,爭取最有利的權益才是當務之急,或許這還是天下掉下來的好事也說不準呢?下面就和【曉梒聊社保】一起來了解一下。
距退休還有1年,被辭退,難免有些難過。但在難過之餘,理清權益都有哪些?社保該如何繳納,才不耽誤退休。
⑦ 現在已經退休,但單位養老保險還沒有返還,該如何維權
你說這個問題有一些矛盾,你退休了養老保險,他怎麼能單位怎麼能還你,你說的只能是你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可能單位欠社會保險沒有沒有交齊,所以你辦理不了退休,這個時候需要你自己把養老保險交齊,向社保交齊,這樣社保才會給你開退休的工資,當然我們國家是有一定規定的,這筆錢還是屬於單位,雖然你先墊付了,但是單位在有償能力的條件下應該歸還給你這筆你墊付的養老保險費,所以說這個要看你們單位的實際情況,他的收支情況,他的經濟能力是否是否有,償還你墊付的這個保險的能力,如果他就是沒有墊付你這份保險能力。沒有墊付你你墊付的這筆錢償還的能力的話,那麼你是可以申請申訴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起訴這個單位的,但是如果這個單位實在沒有能力,那麼你也只好等待單位,有能力的時候才能歸還你這筆養老保險的墊付的費用的。
⑧ 長沙市央企退休職工退休金發放問題找哪個機構
退休金發放的問題應該找當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休職工退休金應該屬於這個部門的管轄范疇
⑨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參保人員如何維權
確實,按照現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旦年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再屬於勞動合同法管轄的范疇
在勞動部門判定的多個案例里,有好幾個案例都是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因為超期維權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國有企業改制買斷的下崗職工,男性。在57歲時被當地交管部門聘用為協管員,在職一直到退休年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A某發現交管局並沒有依法為其繳納社保,於是投訴交管部門。但在投訴過程中,A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結果最終雖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交管局違反勞動合同法,但因為A某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以無法支持A某要求補繳3年社保的請求,最終通過協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補償A某數千元。
案例2:江蘇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農民,從未參加過社保,後征地後被某街道兜底就業成了保潔員,工作了7年多,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社保。到2010年,B某滿50周歲,當街道下屬勞務公司想繼續為其繳納社保,卻被社保機構告知其年齡超過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已經不能繼續為其參保。最後B不得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雖然繼續在該單位做事,但只能以個人靈活就業者身份自行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管轄范圍並非沒有年齡限制,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是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裡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勞動年齡段,在我國,勞動年齡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或者16-55周歲范圍,超出范圍內的就很難主張權益。
就目前來看,維權的辦法也不是沒有
即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條款,總則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了社會保險為仲裁的條款之一,而仲裁時效為一年,以勞動者知曉權益被侵害開始計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維權,就必須盡快進入勞動仲裁流程。勞動仲裁是不以年齡為限制的,即使勞動關系已經因為時間關系不存在,但只要仍處於仲裁有效期內,對於之前發生的勞動糾紛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社保問題是目前比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過期限,再想維權就會很困難。
目前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社會保險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後才能執行,其中有部分條款,以及配套的懲罰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對於社保這一塊還是有些麻煩。由於社會保險法不具備追溯力,所以之前發生的問題不適用於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