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定帶薪休假天數應該怎麼計算
連續工作滿一年有帶薪休假
一年內換了單位工作的,每個單位的休假天按在本單位實際出勤折算(折算方法看下面第5條)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貳』 退休當年 應休帶薪年假如何計算
年假是由單位安排的,當年退休人員,如果單位是計劃安排到年底,而年底時職工已經退休,自然也就休假了,這種情況也是合法的。所以當年退休人員不補發未休年假工資也不違法。
『叄』 年內退休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應該合法
『肆』 帶薪休假 日工資怎麼算
其一,新的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追溯期4年。
其二,追溯要有有效的記錄,看你單位是否保留或者願意提供。
其三,未休的假期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應按每天工資300%的標准支付未休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1.75天
其四,大多企業是按照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的,如果你單位也是,可以逐年按年末的月基本工資標准核算。
『伍』 關於年假問題已退休員工但還在職的員工的年假是正常算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退休當年的年休假還可享受嗎?實踐中,用人單位以職工退休為由,拒絕兌現職工年休假待遇是否合法?筆者將通過剖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最新案例來向大家解讀。
詹佑是1959年8月23日生人,2018年9月3日入職今日報社,但入職當日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18年11月1日,今日報社與詹佑簽訂了《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書》,約定工資標准為5000元/月,並約定詹佑在今日報社工作期間,不享有帶薪年假。
2019年8月23日,詹佑年滿60周歲,於2019年9月1日起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退休證》顯示日期為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今日報社向詹佑發出了《解除返聘人員聘用協議通知》,解聘了詹佑。
經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累計社保繳費年限已超過20年。
今日報社與詹佑解除勞動關系後,詹佑於2019年11月1日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確認《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書》中免除單位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無效,要求今日報社支付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4188.6元。
詹佑同時另有其他勞動仲裁請求事項不在本文一一贅述分析,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通過案號檢索案例。
仲裁委經審理,作出如下裁決:確認《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書》中關於詹佑在報社工作期間不享有帶薪年假的內容無效;今日報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4188.6元。今日報社不服仲裁裁決,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1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今日報社與詹佑所簽訂的《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書》中關於「詹佑在報社工作期間不享有帶薪年假」的內容,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相悖,系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條款,故法院確認該內容無效。
經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社保累計繳費年限已超過20年,依法每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今日報社未安排詹佑休年休假,應支付詹佑未休年休假工資。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確認《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書》中關於「詹佑在報社工作期間不享有帶薪年假」的內容無效;今日報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4188.6元。
今日報社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理由強調詹佑從入職到2019年8月23日勞動關系結束時,工作不滿一年,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享受年休假。
今日報社與詹佑所簽訂的《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書》中關於詹佑不享有帶薪年假的內容與此規定相悖,該約定內容無效。一審法院根據社會保險部門核定的繳費情況確認詹佑的年休假天數及未休年假工資的數額符合法律規定,二審法院予以確認。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結果正確,應予以維持,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2簡法說法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退休當年,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仍與用人單位具有勞動關系,有權享有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如果未保障職工在退休前享受年休假,應該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補償。
當然,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退休職工在勞動關系終止前未請休年休假,退休後可以主張的年休假補償則需按照當年在職時間進行折算。
折算公式為:(當年度在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退休當年依然有權享有帶薪年休假,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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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勞動法最新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6)退休人員帶薪休假計算擴展閱讀: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13年12月25日,廬山某賓館的業務經理在微博上曬出了自己今年、明年的工作安排,並表示晚上全體員工用完餐後就開始放假,共放假70天,網友笑稱要該老闆到假日辦掛職。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後,正式實施帶薪休假體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國總工會舉行「全國兩會情況通報會」,今年將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40餘件提案建議,提案重點關注民生保障。
全總相關人士指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職工休假權益難以保障的情況非常普遍。為此,全總已要求各級工會加大推動此項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法律條例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柒』 本年度退休人員如何補發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3、到新單位後,依據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捌』 退休後剩餘假期結算標准怎麼算
我來回答你。
你的問題是:「你已經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程序要求,辦理完畢了退休手續。對於你在原回單位結存的13天假期,原單位該按什麼計算方法,給你結算」
表面看你問題的核心是:如何計算13天假期(調休+年休),深層次的問題其實是:年休的構成是「公休假」還是「年休假」,而這最關鍵的一點,你恰恰就沒有說清楚。
由於你沒有把最關鍵的問題說清楚,所以我就提供以下多種演算法,供你參考,請你對號入座。
1、「調休」和「年假」,都是1天算1天的基本工資。你答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調休」或「年假」,那麼原單位就是該給你13天的基本工資。
2、「公休」是1天算3天的基本工資。你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公休」,那麼原單位就應該給你39天的基本工資。
個人認為:你最好了解清楚,在你未休的13天假期中,有幾天是公休。
至於更多細節,建議咨詢律師。
『玖』 退休年齡的年休假計算
到了退休年齡了退休就是了,還什麼休什麼年假,退休了天天都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