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制公職人員想辭職,該怎麼辦容易嗎
首先,你得寫一份辭職申請書,如果領導同意,簽字即可生效 。
『貳』 快退休了辭職是否明智
快退休了辭職絕對是不明智的。性價比太低了。就算是想干什麼,也完全可以在不辭職的情況下去做,哪怕每天請假,或者是病假,怎麼也有辦法可以不用去上班的,沒必要非得辭職。自由不是說辭職就能得到。
『叄』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有哪些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政府公職人員辭職或者退休後,2年之內,不能在管轄區及接觸行業任職。而且當地部門也可能有自己的規定,建議當事人查看相關法律法規。
『肆』 我現在是退休人員,想辭職需要提前
企業對於沒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一般按照同意離職、說服留用、拒絕離職、要求賠償損失和按自動離職處理。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1、自請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2、解僱離職: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伍』 公職人員想離職時該怎麼辦
手續麻煩點。。肯定可以的,事業人員要單位開會決定後請示主管的人事部門,都會同意的。。。副科級領導要辭職怕上面領導,上級組織部門都會來做工作的,鐵了心要走肯定留不住,不過手續時間肯定更長
、找准新的工作方向
除了調入其他高級的機關,公務員辭職的話,一般是到企業·工作或者自己參與創業。
公務員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公務員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提交合理可行的辭職申請
辭職申請很必要,在申請書裡面一定要闡釋自己的辭職理由(務必合理,不可造成「被辭退」的結果)、以及可能的影響。
公務員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公務員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做好人事關系、公積金、黨團關系的轉接工作
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人事關系(如果本身是領導,要和上級組織部門進行溝通)、公積金、黨團關系等公務員工作要素,一定要和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各種手續要辦理齊全。
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說服領導放行
如果領導不願放行,要設法去說服領導。可以採取座談、宴請的方式,讓領導覺得你辭職的可行性很高,對單位工作影響很小。
公務員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做好個人代管的國·有·資·產的交接工作
這點很關鍵,在職的時候個人代管的國·有·資·產(包括電腦、列印機、電話機、傳真、辦公桌、沙發、茶幾、文件櫃等)一定要和辦公室進行詳細的交接,並向領導請示說明。
公務員怎麼辭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陸』 如果公職人員因為精神有問題要求辭職,會會享受哪些待遇
公職人員。如果不是因為工作 精神有問題。要求辭職。不是。工傷待遇。按照正常的。醫療保險。程序進行。是工商。所造成的。喜羊羊的。補助已賠償就會多一些。
『柒』 公職人員退休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有何影響
依你所述,此嚴重警告知處分,應當是指黨內的處分,對於退休人員而言,絲毫不影響工資待遇及其發放。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行政處分,只能是警告,而沒有嚴重警告一說,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警告處分,期限是6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另外《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道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