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正常退休的工人有工㱓補貼嗎
肯定會有啊,因為如果是從企業上班的話,他們肯定會有工齡的,及時退休的他們也會按照工齡來發放,一定補貼的。
❷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表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國企改制後,退休職工有工齡補貼嗎
如果國有企業改制的時候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了,肯定不能獲得工齡補償金了,那是對在職人員的,如果你沒有參加比如醫療保險之類的保險到時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了解有什麼優惠待遇沒.
❹ 徐州2020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有地方補貼嗎
任何一個地區退休後也沒有地方補貼,補貼什麼、誰給補貼?退休後領取退休養老金,就是最大的補貼。
❺ 徐州職工工齡42年養老金20萬明年退休能拿多少錢
❻ 徐州市靈活就業續保專戶人員2021年11月退休43年工齡退休工資能領多少
摘要 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 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 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相關通知精神,我市自1 月1日起,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 咱們的企業退休職工要漲工資啦。在今天上午的徐州 發布現場,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調整對 象、調整辦法等做出了詳細說明。 這次調整也是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13年 上調。根據調整方案,全市將惠及33.1萬人,其中市 區22.8萬人。本次調整范圍和對象必須同時符合兩個 條件: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 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 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 人員。 限時轉價:5.0t元/做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鼓副養老保險處今年調整企 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和去年相比有了較大 的改進。
❼ 江蘇省徐州市2019年三級主任科員退休後的生活補貼是多少
蘇省徐州市2019年三級主任科員退休後的生活補貼,也許也就是退休工資的話,估計有七八千塊錢左右,因為像這種主任科員退休的話,他們工資起碼有七八千
❽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補貼老齡補貼2017年計發標準是怎麼定的
2016-2017年深圳市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標准(包括哪些)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內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府[1992]6號)和粵人薪[1992]1號文的精神,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決定從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將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每工作一年調整為二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市屬和駐深行政事業單位,上述單位中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均列入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
二、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具體計算辦法是:
從本人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當年起計發,即參加工作的當年算作一年,之後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逐年增長,上述辦法只限於計發工齡津貼,不涉及其他待遇問題。
三、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前工齡津貼的實際工齡,計算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其離退休的當年止,這次增加的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數額。
四、調整工齡津貼標准所需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解決。
五、這資調整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屬省委管理的幹部(含離退休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離退休人員這次增加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津貼,由市委組織部老幹部管理處審批。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以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家人事部批準的《深圳市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意見》(粵府函[1995]236號、人薪函[1995]233號),結合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我市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津貼實施辦法》,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區津貼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關於實行特區津貼制度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特區津貼制度的建立
(一)特區津貼水平的安排。按照國家核定的月人均工資水平,加上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月人均增資額,減去套改全國標准工資部分,其餘用於建立特區津貼。
(二)特區津貼的分配。要體現按勞分配原則,適當拉開差距。在特區工資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將現職務工資的48個薪級,改為特區津貼檔次,按照檔次確定津貼標准(見附表一、二、三)。
各類工作人員凡是同一個津貼檔次,其津貼標准相同。
(三)確定特區津貼檔次的原則。按照本人擔任的實際職務(崗位)確定,並隨著其職務(崗位)的變動而變動。
(四)特區津貼檔次的套改。這次工資套改時,將各類工作人員的特區薪級對應套改為特區津貼檔次,執行相應的特區津貼標准。
二、特區津貼制度的實施
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按深府[1987]169號文和深人發[1995]1號文確定的起點檔次(薪級)不變。各職務(崗位)只設起點檔次上不封頂(見附表一、二、三)。據此,具體實施規定如下:
(一)提拔職務晉升。被提拔行政職務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分別按各自的職務系列確定特區津貼檔次。其中: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尚未達到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按新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已達到或超過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再晉升一個檔次。均從批准任職的下月起執行。
❾ 退休人員補貼專項資金補助條件
1、退休人不能領高齡補貼。
2、高齡補貼一般是指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以上、年滿70周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
3、退休人員享受退休待遇,所以不符合申請高齡補貼的條件。
❿ 徐州部隊離休老幹部撫恤金一次性補貼怎麼計算,謝謝
可參照一下的老幹部政策,具體要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咨詢。
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逝世後如何計發一次性撫恤金?
離休幹部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二十個月工資計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十個月工資計發。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1993年機關工資制度改革前離休的幹部逝世後一次性撫恤金如何計發?
1985年6月30日前退(離)休的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包括:(1)離休時的工資或退休時的全額工資;(2)每月5元副食品價格補貼;(3)每月17元生活補貼費;(4)按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增加的離退休費。1985年7月1日參加工資改革以後批准離、退休的人員死亡,計發一次性撫恤金包括離退休時的全額工資和按文件規定本人已增加的離退休費。
上述離退休幹部領取的離退休工資中有地區類別工資、護齡、教齡津貼,在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時,也應計算在內。1991年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前實際工齡增加的離退休費和1992年離退休人員增加的離退休費也應計入一次性撫恤金。今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凡按國家規定計入離退休費基數或直接增加的離退休費,均應計入一次性撫恤金。除此之外增加的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得計入一次性撫恤金。
1993年機關工資制度改革後,實行職級工資制的離休幹部逝世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基數包含哪幾個部分?
(1)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後,生前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基數包含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離休人員死亡後,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3)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有何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⑧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國營企業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摘自楚雄州委老幹部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