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事業單位未婚無子女退休職工,請問工資
提供以下:撫恤金及喪葬費發放標准及遺屬困難補助。一、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時限本單位:帶工作人員《死者死亡證明》《**工作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人事局工資福利科:確定工作人員撫恤金標准二、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政策規定(一)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1、在職人員(1)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發給的職務補貼。(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3)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2、離退休人員(1)1993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a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b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c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2)1993年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根據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性質及退休時間的具體情況,撫恤金基數應包括以下項目a1985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按京國調(90)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91)74、號增加的工齡津貼,按京人退(1992)18號增加10%的離、退休費,按京國工改(94)4、5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險(96)40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6)378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9)4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81號增加的離、退休費;1996年以後按我市離退休費增長機制增加的生活補貼。b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離、退休人員除按第2條第(1)款的有關項目外,還應包括以下項目,按國發(1985)6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79)245號計發的副食品補貼。(三)根據移風易俗、節約喪事的精神,治喪費開支按以下標准執行(退選381):1、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費用開支,不分職務級別,每人按800元報銷,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節余歸家屬。2、直系親屬來京喪事的路費,原則上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單位領導,由單位酌情補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一、補助對象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一)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二)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無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有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核減補助標准或不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二、補助標准(一)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系非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執行;系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150%執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隨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准:1.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3.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4.兼有1、2、3項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准,不能累加。(三)遺屬按規定享受的補助費總額,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資總額或離退休費總額的限制。(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別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養者,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原所在單位按規定補助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攤負擔。本通知下發前已核定供養關系的,不再改變。三、補助費的核定(一)夫婦雙方參加工作,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月基本工資在550元以下的,不負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超過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負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對仍達不到本通知規定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予以補助。(二)「基本工資」,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人員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企業單位職工為本人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未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參考工資標準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作為工資基數)。對離退休人員,可按離退休時比照在職人員相應項目計發的離退休費,加上其後增加的離退休費核定工資基數。(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核定後,死者配偶因調整工資而增加的工資部分,不再抵銷原核定的生活補助費。四、其他有關問題(一)工作人員死亡後,對隨住城市的家屬,農村有家本人又自願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車船費、旅館費、伙食補助費,按現行的差旅費規定執行,行李托運費據實報銷。安家有困難的,可酌情發給300—500元的安家補助費。(二)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社會保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三)過去已核定實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補助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補助費。重新核定的補助費低於原核定的補助費的,可繼續按原核定的補助費發給。(四)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以工作人員死亡當時是否符合補助條件為准。工作人員死亡時遺屬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後來符合補助條件且生活確有困難的,可視情況予以臨時補助。(五)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六)工作人員因違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遺屬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七)死者遺屬中,因觸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費、個體經營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九)參加工作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病故後,其供養親屬不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但對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的遺屬,可視人數的多少,在不超過死者生前3—5個月的基本工資內,酌情發給一次性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十一)工作人員死亡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原工作單位研究確定,並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登記表》,市地級以上報主管部門、縣級以下報縣(市、區)人事局備案。(十二)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單位,應定期(一般為1年)採取走訪、函調等方式了解受補助遺屬的變化情況,對失去補助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生活困難補助費。(十三)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方面的規定同時廢止。
『貳』 無子女退休老人應享受的國家福利
沒有子女的老人就是五保戶,可以享受五保戶政策,國家全程照顧,即版保吃、保權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具體福利如下:
(1)供給糧油和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
(4)及時治療疾病,對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6)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五保戶」常見於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社會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准,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叄』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以安徽為例,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相關法律版法規如下:
《安權徽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職工批准退休時,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除按當地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每月增發一定的生活費。
(3)無子女的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肆』 如果沒有孩子,退休之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
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請參考: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取消了原《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中「終身無子女者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規定,其理由:一是《條例》調整的是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行為,不調整不生育的行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隨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國家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並不鼓勵不生育的行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國家不予以獎勵。因此,取消這個規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種政策導向,畢竟,在走過最為嚴格的控制人口數量的階段之後,國家還是倡導有計劃和條件的生育,而不鼓勵甚至是獎勵不生育。新《條例》施行後,對2002年12月1日前按規定年齡退休且領取《終身無子女證》的,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發給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後退休的,則不再執行發給100%工資的規定。
南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獎勵對象有那些?
(一)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含省部屬企業職工),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後在本市市區退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 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參保退休職工。
(二)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三)已參照《南通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通政發〔2003〕108號)在退休時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超過3200元一次性獎勵的,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享受一次性獎勵金不足3200元的,予以補足。
(四)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職工已死亡的,予以補發。
(五)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可參照享受。
《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一款四項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光榮證,就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其餘無新規定。《計劃生育法》未涉及無子女的人員退休時的獎勵政策。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未涉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
《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有獨生子女的可享受計劃生育優待增加5%的退休金,沒子女的沒有什麼優待政策。
具體事宜可向當地計生委咨詢。
『伍』 無子女的孤老退休後在社保上有特殊照顧嗎
社保養老金的多少與「無子女的孤老」沒有關系,與是否持有《獨生子女證》有關系,詳情見下文:
本人原創《退休後養老金能夠拿多少》,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四、附件:
國家決定2009年1月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幅度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國家在2008年至2010年增加養老金的幅度高於前三年。到201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將超過1200元。
近3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
2008年:1000元;
2009年:1100元;
2010年:將超過1200元。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7/
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都希望對回答者的勞動道一聲:謝謝各位。
『陸』 單身女無子女退休人員的政策
『柒』 國家對退休職工無子女的有什麼規定嗎
不知道你問哪裡的情況,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請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上海的話,退休無子女的,可申領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10000元。
『捌』 企業退休無子女的工資標准
退休工資標准與是否有兒女無關,與本人在職時上的養老保險多少、社會平均工資等有關。
『玖』 無子女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無子女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跟有無子來女無自關的,需要參保養老保險才可以。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
領取多少,根據交納時間段和檔次,工種,是否持續交納等綜合因素決定。
『拾』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退休後沒有黨員補貼,但是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版退休費或養老保權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