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後檔案放哪
退休後存放檔案有如下幾種情形:
1、企業退休人員
如果是在企業退休,那麼是由單位來辦理的,具體流程是退休人員到倒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帶著退休人員的職工檔案來到當地勞動局申請退休,當地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審核檔案材料,待審核完畢後會將個人的職工的返還給單位,然後有單位進行保管。所以來說,在職職工檔案仍保留在原單位。
2、個體戶人員
個體戶的檔案都會存放著在參保地的勞動局代理中心。(一般來說,勞動局都會專門的科室來保管靈活就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檔案。)
3、機關單位人員
比如是屬於醫院的在編醫生等,那麼個人的檔案就會放在衛生局,如果是學校的在編老師,那麼檔案就會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那麼個檔案就會放在人社局。
不管個人是在職還是退休,那麼他們檔案都會保存在所屬上級單位。(在這些部門保留的僅僅是普通科員的職工檔案。)
4、區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員
個人檔案會存放至組織部,或者普通機關事業單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級別的人員的答案也會存發組織部,不過大趨勢是今後的人是大管理都歸組織部管,那麼組織部的所要存放大就會更多人社局將不再存放普通科員的檔案。
副標題回答:檔案存放手續如下:
1、開具《委託存檔商調函》、根據存檔形式發放《存檔人員登記表》;
(1)開具《委託存檔商調函》一般有兩種情況:符合單位委託存檔和個人委託存檔條件的按《商調函》的第一項辦理。符合單純託管檔案條件的按《商調函》的第四項辦理。
2、接收審核檔案、核發《存檔憑證》:
(1)根據存檔形式分別發放《存檔人員登記表》(單位或者個人)一式二份。注意:單位登記表要在「聘錄用單位意見上」蓋章
(2)根據存檔人員填寫的《存檔人員登記表》,審核檔案並在《存檔人員登記表》上對檔案要件情況做標記;如符合檔案要求要在表上加蓋「有」章,否則寫「缺」 ;
檔案編號;簽字、加蓋公章,存檔憑證和《存檔人員登記表》一份交存檔人或人事代理單位留存;個人要開具交費通知單(最少交半年存檔費);檔案入庫。
(3)登記發證:對所接收的人事檔案進行登記、編號、歸庫,對人事代理單位委託的存檔人員不發《存檔憑證》,個人委託或單純託管檔案的存檔人員須核發《存檔憑證》;並將憑證號記載到《存檔人員登記表》上。
(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整理流程擴展閱讀:
職工檔案是社會保險行政機關認定繳費年限、退休年齡、有毒有害崗位時間的重要憑證,是職工取得國家規定的職業(執業)資格、一定職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嚴格用人單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時的必要審查材料。
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及時履行轉移職工檔案的義務。職工檔案隨其勞動關系轉移而轉移,由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保管。
領取失業金期間,檔案由戶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檔案管理部門保管。是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程序中由單位傳遞到人社局的。個人不得攜帶或保管檔案。
一旦檔案丟失,需要由原工作單位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有關個人檔案丟失情況說明,或補辦檔案記錄,並交人社局審核。
新華網—檔案很重要!關於檔案的問題你一定要弄清
⑵ 退休人事檔案怎麼編頁碼
退休抄人事檔案編頁碼:
若有襲工號,檔案號就取工號,然後按部門擺放,
人事花名冊就是檔案名冊,這是最優方案。
離退休單放,辭職的再另放。
你有在職人員名冊,離退休人員名冊、辭職花名冊,按人事花名冊管理檔案,人員有變動時挪一下檔案,省時、效率高。
⑶ 退休的人事檔案
是以招工表(或者政審表)的年齡計算(這種表在2003年以前比較多)。
「從小學開始的」那是讓你填寫簡歷,與計算工齡的年齡毫無關系。
計算工齡從你參加工作開始計算,招工表就是你參加工作的一個證明。
「如果招工表的年齡出了較大的差錯呢?」
勞動部曾經有規定「檔案的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相符的,按照檔案年齡計算」
⑷ 在本單位辦理退休人員,現在他需要將檔案轉到街道,人才說需要去社保列印保險轉街道的明細,這個是什麼
比較復雜,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為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水平,特製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用人單位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上述單位中在依法設立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市、區(縣)、中央在京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集體存檔,並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續的退休人員,可申請實行社會化管理。
二、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書面申請。
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請書。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性質、退休人員數量、檔案的保管單位,申請社會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及供養親屬等情況的說明,單位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二)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樣式附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裝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或《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的復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一份);
(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單位章程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資核准證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名冊》)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退休人員的《工傷證》和《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材料後,由勞動服務管理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勞服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時,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批復,並抄送相關區縣勞服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及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
對已批準的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手續時,用人單位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和本辦法申報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關材料,到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手續,並由區縣勞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通知書》(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用人單位持《轉移通知書》和有關轉移材料,分別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和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接收手續。
(三)由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區縣勞服中心的通知後,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辦理提取人事檔案有關手續。
四、轉移手續
(一)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檔案材料的整理與轉移
(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委託保管單位在移交前,按照《關於在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整理人事檔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9號)的規定進行整理,列出檔案材料目錄清單並裝訂成冊,將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一份裝入本人檔案,經用人單位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檔案時,應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移交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轉移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辦理轉移手續。
區縣勞服中心應對接收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接收手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蓋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
(3)對用人單位中戶籍在本市其他區縣的退休人員,在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轉移前,由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對轉移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確認無誤後將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密封後,由用人單位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接收手續。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應持批復和《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及《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繳費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養老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列印《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列印《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
(2)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關系
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減員手續。
(二)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接收手續
1、接收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核對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無誤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2、社會保險關系接收。
(1)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收:
由用人單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間持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或《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辦理養老保險的接續手續,在人員分類中標識為「集體在職介、人才存檔退休人員」;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根據《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材料,為工傷退休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接續手續;之後按照有關規定將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分別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區縣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辦理人員增員與待遇發放手續。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需要申請復查鑒定,更換配置輔助器具等經確認的,應持《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和工傷診療病歷等資料,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關系接收
用人單位按照退休人員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分類,在每月5—20日之間將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批復(復印件)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一式兩份)直接轉交給街道(鄉鎮)社保所,經確認後予以接收。
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轉移名冊》,錄入個人基本信息,並將醫療參保人員類別指標標識為「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相關指標項。街道(鄉鎮)社保所持《轉移名冊》和續保所需的表格與電子信息,到區縣社保中心為退休人員辦理增員手續。
(三)戶口已遷往外省市、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收與管理,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
五、退休人員待遇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及退休人員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六、市級備案
審批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在批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參照執行
⑸ 個人辦理退休人事檔案在哪辦
現在退休企事業單位檔案都在當地人社局。只要有工作單位證明,就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
⑹ 辦理退休,如何提個人檔案
1、提檔的時候只要工作接收單位(具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或人才中心、職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機構出具「人事檔案商調函」即可。
3、可以找人代辦,但是得向人才市場出示公司開具的提檔函。因為提檔的時候,檔案是被密封的。如果能直接提檔的話,可以取檔案的人才市場就是不正規的了。
⑺ 職工辦理退休時需要檔案,那需要審查檔案的哪些內容
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職工檔案是必需的資料之一,而且檢查的方面也比擬多,總共有4個方面。
感激約請,我是碎月,職工辦理退休為什麼需求檔案,需求檢查檔案的什麼內容?
參保人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分,是需求提供一些材料的,而個人的人事檔案就是其中之一,那麼辦理退休手續時,人事檔案的作用主要是什麼呢?需求檢查哪些方面呢?
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分,假如我們是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製造施行之前工作的,並且也有國度認可的工作工齡,那麼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分,就能夠將這些工作工齡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而在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時分,人事檔案中的記載和資料就是認定的根據,假如沒有人事檔案或者人事檔案中資料不全的,那麼參保人是無法將個人的工作工齡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⑻ 退休以後一般檔案在哪保存
一般在當地的縣、區一級專門保管退休人員檔案的檔案庫保管,或者在街道(鄉鎮)一級檔案庫保管。
比如,《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原則上在縣區一級建立保管退休人員檔案的檔案庫,實行統一集中管理;確有需要且條件具備的,在經縣區級退管機構檢查批准後,可在街道(鄉鎮)一級設立檔案庫進行集中管理,並向地級以上市退管機構報告備案。
(8)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整理流程擴展閱讀
第四條 為確保退休人員檔案的安全,必須選擇或建立符合標準的專門檔案庫。
第五條 原則上在縣區一級建立保管退休人員檔案的檔案庫,實行統一集中管理;確有需要且條件具備的,在經縣區級退管機構檢查批准後,可在街道(鄉鎮)一級設立檔案庫進行集中管理,並向地級以上市退管機構報告備案。
第六條 檔案庫應該設置專門的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庫房應與閱檔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分隔。
第七條 檔案庫面積按照每千卷檔案不少於10平方米的標准安排,統一使用檔案櫃或密集架放置檔案。
第八條 檔案庫須配備滿足管理服務需要的計算機設備和防火、防潮、防盜等設備,採取積極的防火、防水、防蛀、防潮、防高溫、防盜、防光、防塵、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保持清潔衛生和適宜的溫度、濕度(溫度以14C一24℃為宜,相對濕度以45__65%為宜);
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無關物品,嚴禁在庫房吸煙和把明火帶入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