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退休幹部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曾數次調整退休費計發標准,總的趨 勢是逐年提高。1993年工改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計發比例有所區別。
一、機關幹部實行職級工資制,退休後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二、事業單位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計發基數為本人退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按規定相應打折扣。有些職工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退休時均按100%發放。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退休,退休費計發基數按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四、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退休費按分別高於國家現行規定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高退休費的5%~10%計發,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
五、有特殊貢獻的退休幹部,可適當提高退休費比例,許可權已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六、對在邊遠地區(如西藏、青海、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退休幹部,可適當提高退休費標准,幅度為5%~10%。
七、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與國內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但需每年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死證明,支付單位憑此證明按期支付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為止;退休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生活費的單位,應按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放喪葬費、撫恤費。
八、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費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發退休費;人員找到後可補發退休費。
前不久,中組部召開全國老幹部局長會議,會議提出新世紀初老幹部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離休幹部"兩費"落實工作。
各級黨委部門、老幹部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一次性清理"兩費"歷史拖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省區市、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組織人事、老幹部部門,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離休幹部"兩費"清欠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意見,逐人解決拖欠的離休幹部"兩費"。
抓緊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保障機制,盡快建立健全離休幹部醫葯費保障機制,積極配合財政等部門建立和完善財政支持機制。
二、繼續貫徹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
一要積極組織老同志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認真落實老同志的政治待遇;二要切實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建設和教育管理;三要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耐心細致地做好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機制、形式、方法和途徑上有所創新;四要進一步做好老幹部活動中心和老幹部部門舉辦的老年大學,豐富老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強調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探索解決老幹部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
一是研究探索利用社區優勢做好老幹部工作的新途徑;二是研究解決事業單位老幹部工作方面的突出問題;三是調查研究離休幹部分享改革和社會發展成果問題;四是研究解決部分老同志的特殊困難。
四、結合慶祝建黨80周年紀念活動,積極組織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各級組織部門和老幹部部門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周密計劃,精心安排。要堅持已有的好形式,從實際出發,繼續組織老幹部在國企改革、西部大開發、社區建設和科技、教育、衛生等領域發揮作用;要做好對老幹部和老幹部工作的宣傳,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老幹部部門信息工作,鼓勵和支持信息員及時反映情況,加強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工作制度建設;認真負責地做好老幹部信訪工作。
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努力做好新世紀初的老幹部工作。
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把關心老幹部和重視老幹部工作提到"三個代表"要求的高度來認識;各級黨委分管老幹部工作的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經常深入到老幹部中和老幹部工作部門了解情況,加強指導,解決問題;各級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督查和指導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切實加強老幹部工作的具體指導,大力支持老幹部局的工作。要重視老幹部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老幹部部門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培訓。
⑵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什麼叫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⑶ 對離退休幹部黨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有什麼具體規定
黨費收繳: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3)什麼叫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
⑷ 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退休或養老保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有工資收入黨員的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⑸ 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承擔重點任務是什麼
1、 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
3、 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⑹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如何成立
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專他們編入支部,屬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或干休所黨支部。
選好配齊支部班子,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規范開展活動和有效發揮作用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根據形勢需要,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對年輕化,以利於支部建設和組織生活的順利開展。注重選用身體狀況較好、政治素質較高、熱愛老幹部工作的同志擔任支部黨支部書記。
鄉鎮社區黨員人數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以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居住情況,就近編入在職幹部黨員支部或成立黨小組,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組織生活,以保證離退休幹部黨員都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
同時,各單位黨支部要主動加強與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聯系,對因身體狀況不好、長期生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以電話詢問、入戶走訪聯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時通報黨內生活和單位工作情況,保證老黨員與黨組織的密切聯系。
⑺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7)什麼叫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⑻ 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組織關系怎樣轉移
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原則是:
(1)離退休幹部黨員組織關系一般內保留在本容單位[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含)以下、區屆企事業單位以及其它企業的退休幹部黨員,其黨員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其黨員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3)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其黨員組織關系應轉到接受安置地區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4)幹部、工人黨員離退休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的,如時間在6個月以上,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