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喪葬費怎麼發放由誰發放
真不是這樣,我單位是湖北省所屬的一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我們單位的退休費由社保中心發放,但死者的撫恤金和喪葬費都由退休單位支付,給單位造成沉重負擔,目前也沒有一個相關有效的政策出台,太不公平了!!
⑵ 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單位還是社保發
喪葬人員的撫恤金。應該有單位出這筆錢。這筆錢不歸社保管。社保只負責把退休的工資。
⑶ 社保局喪葬費撫恤金,是社保局出還是單位出。
社保局喪葬費撫恤金是由社保局從社保基金中出的,符合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3)退休人員喪葬費由哪個部門發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⑷ 單位給已死亡的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應該由誰領取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其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直系親屬帶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⑸ 離休老幹部去世 喪葬費如何發放由誰來發
離休老幹部去世的喪葬費由原工作單位支付。
以陝西省為例:
根據《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申報、審批工作由廳人事處(離退辦)負責辦理。
第四條 機關黨委(財務)負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 發放標准
第五條 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陝西省人事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陝人發[2008]171號)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一次性撫恤金按照陝西省民政廳、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陝民發[2011]32號)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領取程序
第七條 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由其法定第一繼承人負責領取,如第一法定第一繼承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書面委託其他繼承人領取, 其餘人員一律不得代領、冒領。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遺屬本人前來領取,如本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書面委託其他家屬前來領取, 其餘人員一律不得代領、冒領。
第八條 家屬需持人事處(離退辦)填制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表,並按經費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在機關黨委(財務)辦理領取手續。
(5)退休人員喪葬費由哪個部門發放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九條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對象應於每年6月1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持近期相關報刊雜志(帶日期)合影照片到廳人事處(離退辦)進行認證年檢。
提交審批材料:
1、原經人事部門審批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呈批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漢濱區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表》一式四份。
⑹ 退休工人死後工資和喪葬費如何發放,在何處領取
⑺ 喪葬費由哪個部門發原單位發還是社保發
凡是參加社保的人員,未退休和己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均由社保部門發放
⑻ 退休死亡撫恤金在哪領
企業職工去世後、把醫療費用報銷完,家屬或家屬單位去注銷個人帳戶、並提取個人帳戶的余額;家屬需帶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去參保地社保局辦理、並提取社保個人帳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喪葬費的標准: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的工資;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標准,由各省市統一規定。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8)退休人員喪葬費由哪個部門發放擴展閱讀: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⑼ 就是國家國家退休人員病逝的補償金由哪個單位發放
企業退休職工病逝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放退休費的經辦機構辦理。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無論其退休前是什麼工種,待遇平等,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一次性撫恤金以本人基本養老金我i額計算按繳費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最多20個月;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近親屬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需要提交死亡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明、繼承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和指定銀行銀行卡。
⑽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哪些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