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國實來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自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② 雲南省有企業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中人何時理順養老金
③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1200每月,而不是最低1200.平均1200就是有的企業退休人員高於該數有的低於該數。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有最低標準的,但各地區是不同的。你只有300多確實較低,應該是你地區的最低標准了,明年1月1日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都要加工資,你有望增加5,6拾元。
④ 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加多少
4月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全省將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幅為1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兩項待遇調整將於本月底前落實到位。
退休職工養老金再漲10%
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此次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當地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要充分體現公平的原則。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人員、退休時間早、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從2014年7月1日起,中央財政支付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同時,省財政支付的重度殘疾人員的養老補助金標准也將同步提高。
調整幅度與繳費多少掛鉤
據了解,我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已經連續第11次提高。特別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速放緩、財政收支壓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本次調整更顯得有價值。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掛鉤調整不僅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還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引導適齡人群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逐步提高個人賬戶的積累,逐步構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本月底待遇調整到位
本次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待遇調整,將在本月兌現完畢。
⑤ 雲南養老金上調,2021雲南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雲南省養老金上調的2021年養老金調整計劃,早已於6月底發布並曾經施行到位了。
以上僅僅是針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曾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待遇的老人。
關於今年辦理退休的老人,實踐上要依照雲南省的養老金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運用的是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增長養老金,其實也不會吃虧。不過暫時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發布,還需求再等等,到時分會補發差額的。
⑥ 雲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2017年調整,已經結束,你沒有調整嗎?
調整辦法: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其他類地區和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類區企業退休人員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
(一)調整范圍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⑦ 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根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雲人社發〔2011〕61號)規定,今年年內將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其中超齡參保人員、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等四類人員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辦養老保險。
一、適用人員范圍
(一)超齡參保人員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以及有過其他就業經歷,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但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職工。
(三)其他未參保人員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從事自謀職業,1995年10月以後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四)中斷繳費人員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1995年10月以後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從事自謀職業期間有中斷繳費記錄的人員。
二、「超齡參保人員」參保辦法
「超齡參保人員」個人可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超齡參保人員」從辦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雲政發〔2006〕1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該類參保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手續及待遇審核發放等工作。其連續工齡及年齡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認定,審核認定以個人檔案和有關原始資料為依據,審核認定標准與正常參保人員一致。
三、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要求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要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
四、「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費辦法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和「其他未參保人員」可以自謀職業人員身份辦理參保,參保經辦機構為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一)補繳費起始時間或時段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和1995年9月30日以前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其他未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後,可從1995年10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95年10月1日以後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其他未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後,可從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次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人員」可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費基數、比例及記賬辦法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及「中斷繳費人員」按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補繳費基數;補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部分計入統籌賬戶,8%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五、執行時間
本實施辦法的執行時間自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4月1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開始實施,今年內將解決超齡參保人員、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有繳費能力的人可按照自願補繳的原則於今年12月31日前申辦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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