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退休以後受到重處分期間能參加當年退休金調整嗎
受到了,處分!退休金。調整。不受影響!
B. 受處分被單位開除後能正常退休嗎
開出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齡,不再計算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但之前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與開出之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內務部
《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
一、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資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
C. 退休人員在任期間違反黨紀政紀怎麼處理
已經退休的人員,如果發生違法黨紀政紀的,也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比如黨內警告,記過,或者開除黨紀,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至於政紀,因為已經退休,不涉及政紀處理。
D.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4)退休人員的處分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第二,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三,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
第四,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應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於原任職務工資額。
級別工資應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後其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須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受開除處分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
E. 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如何追究行政紀律責任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 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於國家公務員在任期間違紀,退休後被立案調查且應 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 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其所犯錯誤,按照《國 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按以下辦法作 出行政處理決定: 1、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 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 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 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 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從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 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 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 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 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低辦事員職務,按照規 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 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 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 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 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 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 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 標准, 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 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 發其基本退休金的 5%;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 退休金的 10%, 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 遇;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 15%,並按 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 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 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 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 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 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 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 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務應 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的規定處理。
F. 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退休後判刑的處理規定
1、公務員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則停發退休金,但發給生活費;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發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的相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如最終被證明無罪,可事後補發所停發退休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
4、綜上,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發給生活費,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G. 已經退休的不在處分決定是啥子意思
2017年6月21日,人社部發布《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規〔2017〕11號),其中第五條,對事業單位已經退休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規定應當立按審查,明確處罰種類,並按處分種類降低待遇,但不再作出處分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規〔2017〕11號
十二、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H. 按照勞動法規定,退休人員還能受到處分嗎
處分與退沒退休有什麼關系
I.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違紀受處分後退休養老金受影響嗎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專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屬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如果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