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生活補助包括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② 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昨天是中秋節,十一長假也很快就到了,每到這個時候,節日單位發什麼福利,就會成為熱門話題。
有的福利可能是現金類的,有的是禮品類,有的是生活品,有的月餅,總之得到福利的都很歡樂。
八項規定作風建設以來,對違規發放福利的問題抓得很嚴,今天我們以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為例,談一談福利發放有哪些限制。
▣ 在職和退休人員福利一視同仁
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員工、行政事業人員等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成為工會中的一員。工作人員退休了,但工會會員並沒有退出或自動失去會員資格,也沒有領導要求退休人員退出工會。
可是如今有那麼一些單位的領導,把退休工作人員視為包袱,逢年過節發福利根本就沒有退休人員的份兒!
同時,在黨的十八大以後,全國總工會發文,規范福利待遇問題,文件裡面並沒有說退休人員不應該享受工會福利,應該是在職的退休的都應一視同仁!
▣ 福利的資金來源是否違規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
其中,福利費主要用於解決工作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同時補貼集體福利。
而工會經費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規定,可用於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比如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等。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逢年過節向幹部職工發放一定的節日福利是有依據的,但前提是資金必須從單位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列支。
違規的例子就是很多單位在發放過節福利的時候,沒有嚴格遵守相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存在挪用、套用單位正常工作經費發福利現象,個別單位甚至打著為職工謀福利的理由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這就把正常的職工福利異化和歪曲了,就屬於違規了。
▣ 發放的形式是什麼樣的
一般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
這些行為既無法體現傳統節日組織慰問幹部職工的性質,也明顯違反廉潔紀律、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黨和國家的各項規定,必須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追究。
全國總工會曾經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針對一些實際問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以便於基層操作。
全總認為,在反腐的同時,應該積極推進普通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職工住宿、就餐、醫療等集體福利,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救助。
《補充通知》首次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 以下這些開支,是不能有的:
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所以,相關的要求是非常詳細和嚴格的。
③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什麼條件可以享受補貼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豫人社[2017]74號)文件規定:
第一條、發放范圍
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符合《河南省勞動廳河南省人事局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如何執行<關於西藏幹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函》(豫勞險字(82)第33號)規定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處理。
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人員的范圍和計發比例細則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人員
1、獲得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後獲得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他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國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統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青年突擊手(全國新長征突擊手)榮譽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3、獲得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部隊軍一級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5、維護或搶救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對敵斗爭中有特殊功績受到省政府通令嘉獎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者、技術人員,河南省優秀專家,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為100%減去按照豫政[2006]7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三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四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二、三等獎,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一、二等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符合豫勞險字(82)第33號文件規定,退休時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累計滿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3)退休人員補貼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④ 退休人員醫保補助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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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內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容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需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繳納年滿30年,女性為25年。
醫保卡使用范圍
一、門診、急診費用
1、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
2、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
3、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費用
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
1、住院報銷的標准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准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
2、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
3、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准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⑤ 退休人員哪些項目是社保代發的補助或補貼
有冬季取暖費,過年補貼。
⑥ 退休人員高齡補貼標准
本市戶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周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
現市區高齡補貼標准為每月60元。1996年決定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享受優撫待遇的范圍,從1996年起除了百歲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外,大連首次將90到99周歲的老年人也劃入長壽補貼范圍,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補貼。
各地百歲老人補貼不同,最低為100元,部分發達城市110 元~200元之間。
辦理程序
享受對象:滿70周歲或以上的退休幹部(所需條件)。
原所在單位或本人持退休批文到退干辦理審批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公司按月發放。
如今,80歲以上老年人也將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
根據民政部相關精神,甘肅省民政廳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事業及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在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財政補助、社會融資、供水供電供熱、免費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優待老年人的政策。
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保障其生活標准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高齡補貼制度且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提高發放的層級,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對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其入住養老機構或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對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組織,給予一次性或者分期建設補貼,以及一定的運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