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青海省社保對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如何發放,怎麼計算
2015喪葬費撫恤金標准規定(以黑龍江為例):
關於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申領上還處於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2010]53號文件《關於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工作,從2010年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後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核通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省局審核通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年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後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再作處里。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通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2011年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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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青海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新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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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青海省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勞動部1953年1月26日頒布試行《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規定,職工因病版或非因公死權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14條乙款的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本人工資6至12個月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❹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怎樣領取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4)青海省退休職工撫恤金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❺ 青海省企業職工老人退休去世後補十個月的撫恤金嗎
各省市都是按照國家喪葬條例,對退休人員去世後,一次性發放撫恤金的。
❻ 青海省社保局對於企業退休職工去世的補助政策及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補助標準是多少
撫恤金和喪葬費按法律規定不屬於個人遺產!老人無權處置,所立遺囑無效!應由子女等法定繼承人共分!!!
❼ 青海省職工死亡撫恤金最新標准
家屬的撫恤金是10個月的全省退休人員上年平均養老金,(大約2300元每月)
並有2個月社平工資的
喪葬費,去年社平工資是4817。即4817*2=9634
❽ 2015青海省社保對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如何發放,怎麼計算
撫恤金:補20個月退休金總額,安葬費,7000~8000元。
給個採納。
❾ 青海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病故,喪葬費,撫恤金,住房補貼等相關項目有哪些,如何補償。請盡量詳細些。
程序:
1、職工去世後,經辦人核實職工個人工資及相關信息,核算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2、經辦人約請職工遺屬、所在單位負責人,介紹費用標准核算情況,並徵求相關意見。
3、經辦人擬草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標準的文件,並請去世職工遺屬閱簽,文件經副處長審核後處長簽發(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財務處、所在單位、去世職工遺屬,同時存入去世職工個人人事檔案。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事項,每年年底通過適當方式調查了解後確定下一年度的標准等。
5、其他有關事項本程序中未明確的,按人事工作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