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了,怎麼辦
一、申報資料: 1.《社會養老保險退保申報表》2份; 2.死者身份證、死亡證明材料原件(殯殮證明或《死亡報告書》等)及復印件(A4格式)1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證明; 3.申請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 4.申請人為繼承人時,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無法證明申辦人享有法定繼承權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公證書);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繼承人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委託書; 5.參保人員生前指定了受益人,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或相關材料,指定的受益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7.單位參保人員死亡退保,還需提供《企業職工減少申報表》 這是一般情況所要求的,我們社保局就是要求的這些。所需提供的材料,以你們當地經辦機構所要求的為准。 二、申領程序: 1.當事人親屬或其所在單位向養老保險一股提出退保申請; 2.養老保險股經辦人員接收申請資料後將當場檢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所附資料是否完整。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復; 3.受理後,材料齊備,當日即可辦理完畢。 三、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的,還可由單位出面到社保局申請關於工傷保險的賠付。如果沒入可以通過找勞動仲裁委員會仍然可以申辦工傷保險的賠付
『貳』 個人所交社保如果沒到退休年齡死了怎麼辦
一、個人參保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果當事人去世(不論退休前後),則其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全額繼承(注意個人賬戶余額只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金額的40%),符合當地政策要求的話,由社保機構同時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
二、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2)上海城鄉居保人員沒退休死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江蘇省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將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發放到已故離退休人員現有工商銀行的個人儲蓄帳戶,即原先的退休工資卡。所以,原先在工商銀行的退休工資卡需妥善保管。
以上內容可向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科電話咨詢。
政策依據:
1、「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代發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6]371號。
2、「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
『叄』 外地務工人員在上海交的養老金,在沒退休時,人死亡了,
只要到齡時你在上海繳納城保,並且在上海累計繳費至少滿10年,其他城市+在上海交的養老保險累計至少滿15年,你就可以在上海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跟是否有居住證無關。
『肆』 社保賬戶全部是個人繳費,未到退休人去世,社保怎樣退費
社保賬戶為個人繳費,未到退休時人去世,其社保是不能退費的,屬於個人賬戶的是可以被其遺屬繼承的,且養老保險基金會給予遺屬一部分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參保人在繳費期內出國(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國(境)定居證明或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其個人賬戶總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在繳費期內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參保人死亡或火化證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到參保人生前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結算手續。繼承額為參保人個人賬戶總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上海城鄉居保人員沒退休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上海居保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多少
仍在繳費未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憑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會退給死者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根據繳費年限按規定會給一部分喪亡補助
退休人員發放10個月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
『陸』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嗎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參考鏈接: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柒』 未退休人去世社保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內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容、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