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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發的獎金怎麼計稅

發布時間:2021-12-20 13:19:20

A. 單位給退休員工發的福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所得稅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B. 退休後領取的上一年度的獎金還要交稅嗎

退休後領取的上一年度的獎金,還需要交稅。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一、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C. 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

D. 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專收個人所得稅的屬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所得稅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 離退休人員收到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怎麼繳個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

F. 退休人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一年只能用一次,所以是除以12,跟在公司工作幾個月沒關系。

G.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金扣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H. 當年退休人員全年一次性獎的扣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為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
第一條: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第五條: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發放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適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I. 退休後未發放完的工資如何計稅

退休前工資和績效獎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計稅
仍然按照工資薪金的計稅方法,回不過沒答有了【退休前工資】。
退休後的養老金是免稅的,不用計算。
只把績效獎按工資薪金申報計稅即可。
按3500發放,可以不交個稅。
按5000發放,扣除3500,1500繳3%的個稅。。。
供參考。。

J. 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公司發放的獎金及補貼,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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