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陝西省養老保險辦理辦法
為了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保障水平與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以下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國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中的股份制企業和聯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及其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原則上按本辦法執行。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按以下規定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的比例繳費。由用人單位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為扣繳。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單位繳費應適當降低,具體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測算確定。 2.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按4%的比例繳納。
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本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300%作為繳費工資,計算繳費額;低於本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作為繳費工資,計算繳費額。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代為扣繳。離退休人員不繳費。
3.城鎮個體勞動者以本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18%的比例繳費。
4.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法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5.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及我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為職工個人繳費年限。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體勞動者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2.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每年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公布一次。
3.職工及個體勞動者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檔案的同時,轉移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
4.職工在職期間及個體勞動者未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職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個體勞動者的繼承額為其本人全部繳費的本、息。
5.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計息。重新繳費後,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及個體勞動者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按以下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基本養老金: 1.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或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個人全部繳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1996年1月1日以後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四部分組成。
月基礎養老金為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儲存額月個人賬戶養老金=——————-120月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1.4%×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月調節金按職工繳費和視同年限每滿一年,累加4元確定。
3.在本辦法實施後,辦理離休手續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及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可增加5個百分點。
4.按本辦法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發標準的,按原辦法規定執行;高於原辦法的,5年內最高不得高於原辦法規定標準的10%。
5.本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按原規定繼續執行,不作變動。
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用於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支付全省2個月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外,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財政專戶,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事業。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生困難時,由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七、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范圍。從1999年開始,參加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全部納入省級統籌,建立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職工身份,全省統一政策規定,統一統籌項目,統一待遇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原經國務院批准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統籌的企業,要按新規定,納入地方統籌。 八、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預算年度終了時,負責編制下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經省勞動廳審核、省財政廳復核後,報省政府批准執行。
九、企業因經營困難確無力繳費,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足額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能拖欠、停發、減發。對以前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逐步補發。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實行全額收繳、全額撥付的結算方式。
十、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調劑機制。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實行全省統一管理,主要用於調劑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地、市、縣(區)及保障困難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十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受同級勞動部門領導的同時,接受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領導,以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為主,幹部任免按有關規定執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編制由省上統一下達,業務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 十二、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水平。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退休政策,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杜絕違反政策規定搞提前突擊退休,以減輕養老保險負擔。企業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無故停繳、拖欠。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加快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步伐,減輕企業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完善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三、本實施辦法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實施中的具體問題負責解釋。
十四、本實施辦法從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2. 陝西省2012年給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具體政策定下來了嗎
1月4日,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省人社廳廳長鬲向前介紹說,陝西省繼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做好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並研究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據悉,目前這一政策還未細化,一旦具體標准出台,將從今年元月1日起進行計算補發。
3. 陝西省養老保險政策
你的這種情況比較麻煩,應該是可以補交的,你先查查你已經交了多少年,企業交了多少年,一直查到你45歲為止,把你45歲之前沒有交清的補劑就行了,以後的就需要你自己想辦法交了。如果你以前從沒有交過,你也可以自己到社會養老保障部門自己交納,一直交到退休年齡就行了,費用是你們當地的上年平均工資水平*費率
4. 2018年陝西省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辦法
全國除了上海2018調整退休金已經落地,其他省市退休金調整方案還在人社部、財政部上報審批中,耐心等待吧,到你看到你當地媒體報道2018陝西調整方案時,你就知道怎樣調整了。
追加懸賞是個辦法,只有有賞必有敢於胡說八道的勇夫回答你。
5. 陝西退休工資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按整年計算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陝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政策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6. 陝西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樣調整
參保人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自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7. 2019年陝西省個人養老保險賬戶3萬退休可以領取多少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
陝人社廳發[2014]17號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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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傳提綱」:
陝西省2014年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
一、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依據是什麼?
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這兩個文件對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執行時間、調整水平和辦法、資金渠道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國家要求,各省要認真制定調整方案,2月14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3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我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在認真測算和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4〕17號)。我省的調待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等內容,認真貫徹了國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含退職)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調待文件與國家文件規定的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完全一致。
三、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測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197元。國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標准調整,並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調整方案。
四、我省調整養老金方案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國家文件下發後,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73.39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底數清楚,數據真實,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調整時,如何按繳費年限進行調整?
在普遍調整時,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後多領養老金的激勵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調整中,如何向高齡人員進行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讓每個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職)人員都能參加調整,充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重點體現了對高齡(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即:對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69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和傾斜完全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七、本次調整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進行傾斜?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的要求,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可適當進行傾斜。考慮到我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對低於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符合國家要求精神,因此,對今年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八、這次調整是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的?
國家文件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因此,陝人社發〔2014〕17號文件規定,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所在市(行業單位按全省)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足到這一水平。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照顧,貫徹落實了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5日
轉自陝西省人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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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陝西省對退休養老金有哪些規定
陝西省養老金增長計劃實施細則正式發布。每個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6元。15年以內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年每人每月加收3元。繳費期限按全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陝西經濟發展中還存在著擔心穩定,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繼續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重點工程和新項目建設進度,不斷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努力實現年度發展目標。陝西也是中國西北地區人口最多的省份和經濟大省。承擔著輻射和引領整個西北地區發展的戰略任務。因此,其未來的發展規劃顯得尤為重要。根據陝西省未來發展規劃,除國家中心城市西安外,還將建設兩個區域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