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與退職人員是什麼意思
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離開崗位,享受版社會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退休費權的人員,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退職生活費很低,每年調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樣
㈡ 退休類別有幾種
工作人員的退休有2種形式:提前退休和正式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下崗人員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種和因病不能勞動人員,其他人員只能達到女50周歲、男60周歲才能退休。
國家關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要不斷開拓新的就業領域,拓寬分流安置下崗職工和再就業渠道。抓住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的機遇,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強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擴大就業。
第三產業,特別是商業、飲食業、旅遊業、家庭和社區居民服務業等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就業崗位的基本增長點,是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主要方向。把發展中小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作為促進再就業的重要途徑。大力發展集體和個體、私營經濟,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
國家扶持和鼓勵各類企業主動吸收安置下崗職工,扶持和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發展多種經營,多渠道分流本企業富餘人員和安置下崗職工。
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可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行政性收費。對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對符合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的,金融機構應給予貸款。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㈢ 什麼叫退休
所謂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77.國家對提前退休工種是如何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78.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79.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80.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還有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限定在兩類情況:一是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其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二是有三年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其依據是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3年壓錠任務完成後,此政策不再執行。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從上述兩個文件中可以看出,對提前離退休的條件是有嚴格限制的。即:一是僅僅限於「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的111個城市適用;二是限於破產的國有工業企業;三是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四是經本人申請。
根據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規定,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下崗職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紡紗、織布兩個工種中的擋車工;二是工齡滿20年,在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且辦理提前退休時仍然在擋車工崗位上;三是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四是技能單一,再就業確有困難。
另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及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33號)規定,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礦山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周歲,女幹部50周歲,女工人45周歲)退休的政策。其中,從事經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歲,女40周歲)退休。具體條件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以上;從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上。
企業職工需具備哪些條件,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82.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如何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
㈣ 如何填退休人員的工作職務
退休填寫「單位、職務或職業」一欄應該寫:退休人員就可以了。
退休和退職的區別是:
1、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離開崗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友喊廳包括正常退滲擾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
2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不是因為工傷,通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退休年齡還不夠條件,可以退出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准後,根據退職,退職按月不叫退休,辭職也不叫退職成本,叫生活費用。生活費用很低,每年的調整和退休政策是不一樣的。
(4)退休是指職工因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每月1日至20日到區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社會保障辦公室辦理。
2、需要准備:1寸掛號照片(辦理退休證明好隱)、家庭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買斷工齡)協議原件、個人檔案、退休人員居住社區服務申請表。
3、辦理步驟:社會保障,首先找到一個窗口接收一個退休社區服務表,表中填充密封後必須在社區(社區每年年審後,防止死後繼續領取養老金),然後提取文件,把所有上述材料,直接在社會保障辦公室處理。
㈤ 「人員狀態:離退休」是什麼意思
人員狀態:離退休。包含兩個意思,也是該人員現在可能是離休或退休,兩者的區別如下:
離休
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 ,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該為離休。具體說來,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的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所謂「離休」就是人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該漲工資就得漲工資,該發東西就得發東西。
退休
所謂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PS:
那就是退休了。
㈥ 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退休金怎麼計算
所謂提前退休,是指職工在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情形。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原則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實踐中的提前退休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符合法定提前退休條件的,主要是指特殊工種以及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按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二是依照國家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而提前退休的,主要是指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是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由於提前退休會導致職工縮短繳費年限並延長養老金領取年限,對養老保險制度整體影響較大,因此,國家對提前退休實行嚴格控制,男職工年滿60歲、女幹部年滿55歲、女工人年滿50歲退休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地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審批。2002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對職工由於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後,於法定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結論提供准則和依據,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
屬於法定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正常發放不減發。屬於企業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㈦ 什麼叫退休退養人員
退養人員范圍特指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體所有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本部門規定,對一些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征地養老人員),實行企業內退養辦法。退養的待遇由單位按月發給生活費。生活費調整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所需費用由單位承擔。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㈧ 企業退休人員指哪些
企業退休人員是指符合國家休養制度的人員。
退休條件
一般情況下,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工齡條件
無論是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因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和身體情況提前退休,都必須是工作時間滿10年的才符合退休條件。對於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應為連續工齡。
(3)、身體條件
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滿10年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殘條件
因工緻殘,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齡、參加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的限制,都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5)、工務條件
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