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兼職人員的勞動合同怎樣簽訂
兼職按理來說沒有必要訂立勞動合同,一般都是口頭協議,如果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只要標明時間,上班幾點,工作內容和薪資結算就可以。
B.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不管你是不是退休人員合同都是一樣跟其他人的寫。
C. 新勞動法中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對他們不再適用。退休人員接受聘用,屬於特殊勞動關系,他們與單位之間應該簽訂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既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單位就不用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解約後也不用支付違約賠償金。
2、不定期合同並非意味著員工是永遠不能解聘的,在符合法律、合同及相關規定的情況,可以解聘。
3、兼職人員的合同可以斟酌具體情況決定。
D. 單位招聘退休人員應該簽什麼合同
1、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你單位如需僱傭退休人員,可回以與其簽訂勞務答合同; 2、簽訂勞務合同,建議完善相關保險,特別是意外傷殘險方面; 如有疑問,可電聯或面談。 法條參考:《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E. 退休人員再就業簽什麼樣的合同
退休再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而且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在裡面把你的權利、義務給約定好,你在這勞務協議中必須界定,一, 報酬,第二,醫療,第三,你工資待遇或者保險待遇,必須約定清楚。
另外,再就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不能稱為勞動者。
F. 僱傭退休人員簽訂什麼協議
聘用退休人員,雙方可以簽訂用工協議,但這一協議並不是勞動合同關系,雙方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不存在交納社會保險的問題。其他方面如何簽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用工協議。
G. 聘用退休人員如何簽訂聘用協議
" 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出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離退休人員被再聘用時,應依據上述規定或者三方,或者雙方簽訂書面聘用協議,特別是對國家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如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以便共同遵循,若發生勞動爭議,處理起來也可作依據。 另外,上述國發[1981]164號文件第3條規定: (1)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後,聘用單位除了發給"補差"(即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與本人原標准工資的差額)外,還可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2)凡符合正常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工人受聘後,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繼續發給"。 (3)凡屬於不符合正常退休年齡而按特殊條件"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工作後,其退休、退職待遇由聘用單位發給,省、市、自治區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規定某些待遇由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發給"。 (4)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到以安置待業青年就業為主、經濟條件又比較困難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後,其退休、退職待遇由原發退休、退職費用單位發給。
H. 聘用退休人員做兼職應該怎麼簽合同
聘用退休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要簽訂僱傭協議,購買意外險。
I. 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而是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
J. 新勞動法中關於企業兼職人員,應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兼職人員,可以按非全日制用工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好處是隨時解約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也不用上社保。如果想要簽訂協議也可以,可以自行起草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10)退休兼職人員如何簽合同擴展閱讀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