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聘退休人員,需要辦理招工手續嗎
招聘和配置是指公司的發展需求,根據其自身的業務戰略和人才計劃,尋找和僱用合適的人才,並分配到合適的位置,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人崗匹配」過程。那麼招聘和部署的主要內容和過程是什麼?
1. 通過人才盤點了解企業人員的現狀
招聘和配置的首先是了解公司的當前狀況和需求。通過人才盤點,您可以了解公司人才結構的當前狀態。根據人才規劃,您可以准確地了解哪些職位需要填補。
2. 制定詳細清晰的企業招聘計劃
根據企業需求,開始制定企業招聘計劃。計劃的內容應包括需求清單和分析,招聘流程,招聘周期,渠道投放計劃,預算明細和人員劃分等信息。
3. 開發和維護渠道,准備宣傳材料
開辟更多的招聘渠道,廣泛傳播招聘信息。例如,遍布全國的幾個主要的在線招聘網站,工作場所社交平台和大型招聘會等,並針對不同渠道設計相應的宣傳材料,例如海報,展架和折疊頁。
4. 收集和篩選簡歷,安排面試過程
統一收集所有渠道的簡歷,並根據工作要求進行初步篩選。通過篩選的簡歷進行邀請,以安排進一步的面試。這時,內部組織也應進行協調,以確保面試過程的順利進行。
5. 跟蹤采訪反饋,分析和評估結果
跟進每個面試情況,從面試官那裡獲得適當的面試反饋,並及時調整招聘方向。同時,將評估面試的結果,並適當控制加入合適候選人的意願,為招聘階段做准備。
6. 確定候選人並發布錄用通知
所有面試結束後,將確定候選人名單。這時,應與應聘者進行薪資談判。雙方達成共識後,將發放offer並安排入職時間。
7. 不斷完善招聘制度,流程和制度
企業的招募和分配是一個來回的過程。每次招聘完成後,都應及時進行復盤和排查,以不斷改善下一次招聘。同樣,在整個招聘和部署過程中,我們需要不斷完善制度和制度,以使招聘質量越來越高。因此,每個人都應該了解,招聘不是一項工作,而是整個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的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都可能存在困難和問題,因此,我們務必認真,嚴格地對待每個項目,以使整個招聘和配置工作更好。
B. 公司想招聘退休人員需要哪些手續
對於已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只能與企業內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容質的聘用協議,與企業的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由聘用協議與《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確定。我國《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也就意味著超過參保年齡了,所以這類人員即使再就業,也不存在繳納社保的因素。 因此,對於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後再就業的工作期間生病,單位承擔什麼責任,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了。
C.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後如再聘用需要做什麼手續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聘用的,讓勞動者去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能夠的辦理的則雙方形成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因社會保險繳納年限不夠的,存在爭議,各地規定不一,若認定為勞務關系,則簽訂勞務協議;若認定為勞動關系則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傷認定方面,較為統一,發生工傷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認定為勞務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認定為勞動關系:下列法條僅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按勞務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認定為工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D. 退休人員返聘做老闆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下列手續:與退休人員依法協商,依法訂立勞務合同等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保;以及確保其退休手續之前已經辦完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內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容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F. 聘用退休人員是否要去辦理招工登記備案
不用。
返聘和招工不是一回事,也不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等。
建議最好為其買一份商業保險。免得出現工傷情況不好處理。
G. 有關聘用離退休職工的有關規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二條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四十八條規定:職工被借調或者聘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或者聘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組部、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等七部門〈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86〕32號)規定,離休退休人員在外單位受聘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由聘用單位按本單位人員待遇負責妥善處理。
為保障受聘退休人員工傷後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聘用協議有約定,可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沈陽的相關規定沒有發現,建議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機構。以上文件都包含你想要找的資料。
H. 深圳社會保障局和人力資源部官網聘用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聘用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