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生活費指的是什麼
統籌加上企業補貼,有的企業沒有補貼
2. 職工生活費 保險費
目前國家對企業內部退養職工增加生活費沒有明文說明,只規定企業內部退養職工的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所以企業應該根據物價上漲增加退養職工工資的比例,給與內部退養職工增加退養工資。因為隨著物價上漲,企業原先給與退養職工的工資已無法保障他的最低生活需求了。
具體規定可以參照:
根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勞社部發[2003]21號等文件的規定:國務院第111號令規定了辦理條件、待遇和程序。條件是: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程序是:經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待遇是: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並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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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哪些人可以辦理退職退職生活費如何計算
國家對內部退養政策的規定:根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勞社部發[2003]21號等文件:(1)國務院第111號令規定了辦理條件、待遇和程序。條件是: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程序是:經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待遇是: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並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2)《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規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的下崗職工可以辦理內退。(3)勞社部發[2003]21號文件規定:企業改制分流時,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原主體企業或國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實行內部退養。職工在改制前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一般由原主體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的內部退養協議。由改制企業履行原內部退養協議的,應當在改制分流總體方案中明確。
4. 退職生活費怎麼算
、退職人員生活費計算
同退休養老金計算。
即:月養老金=基礎版養老金+個人帳戶養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為職工辦理退職手續時上年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20%;
個人帳戶養老金為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過渡性養老金為1992年底以前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職工辦理退職手續時上年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0.75%+1993年到1997年底按個人帳戶儲存額確定的補貼(具體標准見附表)
5. 退休人員生活費由誰支付
退休費由勞動者的工作單位來支付。如果勞動者在企業單位工作的,由企業行政支付;如果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發給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易地安置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三條
幹部離休、退休、退職,由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批准。
第十四條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老弱病殘幹部安置工作的領導。黨委的組織部門和革命委員會的人事、民政部門,要在黨委和革命委員會的領導下,認真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管理;易地安置的,分別由接受地區的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管理。
6. 退休遺屬生活費發放標准
遺屬生活費一般是一年調整一次,是按當地城鎮最低工資調整來確定的。
7. 離退休生活費和退休工資是一回事嗎
8. 為什麼職工退休後一年內只開生活費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還承擔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以及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病殘津貼的支付責任。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主要是為了其退休後能夠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個人退休前和退休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由遺屬繼續,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統籌基金,作為社會互濟資金,遺屬不能主張繼承權。 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這一制度最先由1951年制定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從一些地方的規定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也有的按照職工死亡時當月本企業人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遺屬的范圍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親屬。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的經濟補償。 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經濟來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員,如果參保人員同時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整個家庭就會陷入困境。這個問題應當加以解決。 參保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了保險費,對養老保險基金作出了貢獻,在其失去生活來源時,養老保險基金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本法規定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體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對參保人員的責任,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大進步。 《工傷保險條例》對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傷殘津貼的標准作了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9. 退休職工取暖費標准
退休職工取暖費發放標准:一般為採暖季每月150元。各個省市不盡相同,具體標准根據政策決定。對於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