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怎麼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
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所有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是,如果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
㈡ 退休領養老金後又在外打工所領的薪酬還要交稅嗎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㈢ 退休人員工資交稅嗎
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金,是不征個人所得稅的。
但是,退休人員取得的其他收入,是需要繳納個稅的。
㈣ 退休人員的兼職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前,個人所得稅仍然按現行法律法規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企業應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他收入,則按照勞務報酬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扣稅,具體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在外收入繳稅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㈤ 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扣個人所得稅嗎
補差的錢應該納稅。如果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可以按薪金收入計算交納(扣除2000元後按適應稅率交納),如果沒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則按勞務報酬納稅(補差全部收入的20%)。建議你還是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㈥ 國務院津貼獲得者退休外收入還上稅嗎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家特殊津貼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獲得國家特殊津貼的人,60歲以後,其國家特殊津貼不管是否退休是免稅的,但工資必須是退休工資才免稅,必須是辦妥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㈦ 退休後返聘收入需要交稅嗎
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對於退休金之外的綜合收入當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㈧ 請問,退休人員除退休工資外另取得的工資,該怎麼繳稅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再就業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