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無論是私企、國企、合資企業,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其勞動者都應當參加職工社保,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與當事人性別、身份有關,具體為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1)民企女職工50退休的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企業女職工需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按其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其中現工作崗位是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幹部的,現到工人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原身份是工人現到管理崗位工作的,按幹部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
因此,為避免爭議,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員工手冊中對管理、技術性崗位和非管理性、技術型崗位作出明確界定。
㈡ 私企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
㈢ 企業普通女職工50歲是強制要求退休,還是可以以管理、技術人員延遲到55歲
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是法定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應當離崗退休,並不能以個人意志為轉移。根據目前規定,企業女幹部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㈣ 企業女職工年滿50周歲必需辦退休嗎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專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屬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㈤ 女職工50歲後有國家規定退休新規定嗎
女職工工人在50周歲退休只需要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就可以了。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㈥ 企業女職工50歲可以退休嗎
可以退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㈦ 新勞動法原文企業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大
勞動法無職工退休年齡規定。女職工仍是50歲退休。
根據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1、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3、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㈧ 請問私企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
工種不同,退休年齡則不同。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8)民企女職工50退休的規定擴展閱讀:
我國退休年齡政策進行調整方面應當把握以下幾項原則:
1、以人為本
要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群體的實際情況、不同需求和切身利益,重視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職工的意見和訴求,並研究制定比較妥善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2、統籌兼顧
在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方面,應當綜合考慮勞動力供需、教育水平、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多種因素,統籌協調處理各種關系,其中包括與就業的關系。同時,在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方面要協調運用多種政策工具。
將調整退休年齡政策控制在適度的范圍之內,不一定在首次調整退休年齡時就以65歲為目標,可以綜合考慮運用多種政策手段「打組合拳」,並根據相關的精算分析,確定適當的延長退休年齡目標。
3、具有彈性
制定有關延遲退休政策不宜搞「一刀切」,對於某些特殊群體(如靈活就業人員、長期失業者、特殊工種職工、用人單位聘用的殘疾人、高寒地區低壽人群等)的情況,需要研究制定比較妥善的彈性處理辦法。
4、穩步推進
鑒於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涉及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關政策調整十分敏感,在研究制定過程中,要重視民意和社會輿論,並適時向社會公布政策導向,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職工群眾的意見。
有關退休年齡的政策調整和實施方案應當經過反復論證,慎重決策,周密部署,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