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女管理人員50退休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教授級高工65周歲);女性為55周歲(教授級高工60周歲,工人50歲)。
Ⅱ 女職工退休時怎樣認定管理崗位和工人崗位
因為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工人崗位都是固定的,沒有疑問的,所以,題主想問的是:針對企業女員工退休,如何認定管理崗位和工人崗位吧?
其實完全不必焦慮,因為企業退休中女職工,一般來說是默認工人崗位的,也就是說,女職工50歲,社保系統自動停保,自動認為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
如果是管理崗位,想要繼續繳納社保的話,需要由個人申請,才能恢復開通,繼續繳納社保。
這是怎麼回事呢?
下面為您深度解析:
對於企業女員工來說,不像機關事業單位那樣,有明確的幹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
通常來說,社保系統默認為女職工都是50歲退休的。
所以,如果是想要提前退休的,就50歲根據社保系統辦理退休即可。
如果想要繼續繳納社保,那就個人申請,單位同意後繼續繳納。
TIPS:根據測算,如果是最低基數繳費的話,延長繳費五年,還真是不如提前退休五年劃算。
Ⅲ 企業女管理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Ⅳ 企業女管理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企業女管理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是幾歲
Ⅳ 管理崗位女職工應按55歲退休還是50歲退休
國企管理崗位女職工滿五十五周歲退休,不是50歲。
參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5)女性退休中的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參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人社部規定女管理人員就要推遲退休年齡嗎
現在國家並未出台退休延遲政策,如果出台,也會涉及到女幹部,包括管理人員。
Ⅶ 女性退休時,企業如何區別幹部和工人身份,政府有相關明確規定嗎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7)女性退休中的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1、幹部的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有關返聘
我國已開始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身體健康、學識增加、觀念轉變,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士進入就業市場,通過返聘,再創業、從事義務活動、志願者活動,或再就業等。更加豐富的退休生活將成為常態,對社會運行將產生重大影響。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44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Ⅷ 企業管理崗位女職工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的退休年齡規定是統一的,女幹部是55周歲,女工人是50周歲,特殊工種是45周歲,你是管理崗位,應該在55周歲退休。並不是60周歲,並且也沒有工齡滿30年可以退休的規定。
Ⅸ 勞動法規定女性50歲退休,而我媽媽是企業管理人員實行55歲退休的.請問這個在勞動法上有體現嗎
《勞動法》中沒有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第一條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女性退休中的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