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在招聘離退休員工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公司在招聘離退休員工時,有如下事項需要注意:
1、安全問題。畢業年齡專大,尤其是身屬體必須健康,事先要明確有無重大疾患,如心臟病、腦梗等,另外環境對其是否造成不安全等因素都需要考慮,因為這類事情一出事都是大事;
2、團隊協作能力及崗位匹配度問題。也就是現有崗位也能不能完成工作,適合不適合,對於離退休人員,光看以往的經驗是不夠的,問題關鍵是能否融入集體大環境;
4、薪酬待遇一定要在協議要詳細註明,有些退休人員純粹是為了發揮余熱,不計較工薪待遇,但有些人則不同,一旦引起糾紛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5、協議終止條件需要列明。不只是協議到期,中途還需要有出現崗位不適合時的退出機制;
6.為保護勞工雙方利益,建議給這些人上意外傷害險或其他商業險。
② 單位招聘退休工人,影響我們正常招工作的,怎麼辦有沒有法律法規強制單位不用他們
這個問題剛回答過。為便於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
沒有什麼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以招聘臨時用工。
對於一個單位來說,招聘退休人員非常正常,理由也很簡單,因為工作需要。
正常招工不會受到影響。招聘編制人員,不說受到單位編制的制約,還得有個定時招聘的問題,不是單位什麼時候想招就能招的(企業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③ 退休人員找的工作說不要就不要有什麼說法嗎
退休人員找工作時來應該自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解決問題的依據。
退休人員找到工作時說不要就不要了,這是不合理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是有可能受到法律處罰的。
④ 公司想招聘退休人員需要哪些手續
對於已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只能與企業內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容質的聘用協議,與企業的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由聘用協議與《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確定。我國《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也就意味著超過參保年齡了,所以這類人員即使再就業,也不存在繳納社保的因素。 因此,對於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後再就業的工作期間生病,單位承擔什麼責任,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了。
⑤ 退休後繼續工作的利弊
退休還要不要繼續工作,這個還真得看個人。
首先說說退休後繼續工作的好處:一是可以發揮余熱。有一技之長的人,由於退休後,其崗位或是專業才能,別人是暫時無法替代的,在這種情形下繼續上班,不僅是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也可以發揮自己余熱,通過傳幫帶,培養接班人,這對單位、社會、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二是有利於身心健康。很多人這一輩子,都是在忙忙碌碌中度過的,退休了如果一時鬆弛下來,精神上容易受到影響,加之生活不規律,影響自身調節功能,比如產生失落情緒、老年病等隨之而來。如果選擇上班,生活有規律,一天在忙碌中度過,可以忘記煩惱,可以讓自己更年輕,在集體生活中充實自己,還每天可以和年輕人打交道,對身心健康都有巨大的好處。三是讓自己的物質生活更加充裕。由於退休後,僅僅依靠退休金,經濟來源是非常差的。我們的養老金叫著基本養老金。基本的意思就是只能滿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但是如果在退休後繼續上班,增加一份比退休金還高的勞務收入,這對改善自己老年生活無疑會有巨大的幫助。
再說說退休後繼續工作的不好的地方:一是工作強度大,影響身體健康。畢竟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會下滑,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到他們的身體健康的。二是年齡差異,很難融入年輕人的圈子。三是學習能力較弱,無法跟上時代腳步。四是返聘行為,並不受法律層面保護。五是返聘行為,一定程度上增加社會的就業壓力。
總的來說,上班有上班的好處,不上班由不上班的好處,就是一句話,適合自己的就好,自己痛快的就好。
⑥ 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有哪些利弊
退休再就業已成社會普遍現象,尤其高端人才皆為德才兼倍之人,是寶貴資源和財富,若能得到可喜可賀。即便是普通崗位招納對囗退休人員也是駕輕就熟,對新員可以起到帶動和培訓作用,善加利用事半功倍。
以上講的是優點,應該慎加註意的是身體狀況,正式聘用前一定要確定當前其人的身體是否有潛在危險性疾病,是否適合再工作。如果健康狀況良好,那麼恭喜您水到渠成!
⑦ 招聘退休人員,對單位來說有什麼好處
招收企業退休人員,要根據企業情況來定。如果企業小,或者企業需要到崗就能工作的人員(大部分腦力人員和有技術人員居多),退休人員最合適,因為他們的工作經驗比較豐富,但工資不一定很低,有的專業人員工資還會更高一些。當然,有發展的企業還是要培養一批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