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對企業軍轉干退休金有什麼待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❷ 軍轉企業幹部退休待遇
2014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最新消息
企業軍轉干養老金調整方案:以湖南為例
2013年9月4日,湖南省經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對此前已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增發生活困難補助。
補助標准為:對在部隊擔任師級、團級、營級、連排級職務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分別增發生活困難補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礎上,對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增發生活困難補助80元。本次增發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由同級財政安排。
湖南省根據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2013年各市州不同職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月具體解困標准
長沙市:師級2303元、團級2213元、營級元、連排級2033元;
株洲市:師級2061元、團級1971元、營級1871元、連排級1791元;
湘潭、衡陽、邵陽、岳陽、益陽、常德、張家界、婁底、郴州、永州、懷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師級2003元、團級1913元、營級1813元、連排級1733元。
(2)2015年有關軍退職工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❸ 關於建國前的退休軍工待遇,近3年有長工資的政策嗎
近期,一部分地域就實行省委政策研究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和省勞動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提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等3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全過程中,對新中國成立前參軍入伍離休退伍軍人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和診療工資待遇現行政策怎樣把握,經請示報告省委願意,現就新中國成立前參軍入伍離休退伍軍人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和診療工資待遇難題通告以下:
請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以上建議和我國、省的政策要求開展表述、搞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證 社會穩定。
❹ 人社部2015年企業職工退休金2015退休職工增資嗎
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棗知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槐散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凳明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❺ 本人是退伍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能享受退伍軍人待遇嗎
目前,我國對於退役軍人的補貼待遇僅僅限於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內退役軍人。對於你如果容有退休養老金的,那麼就是一無所有了。
比如參戰涉核補貼就是對於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城市、農村所有雙涉退役軍人;對於無工作、無固定收入農村的退役軍人,只有滿60周歲的,才有每月每一年軍齡20元的補貼。
❻ 一級軍士長退休待遇規定,一級軍士長退休待遇怎麼樣
一級軍士長是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正師級待遇。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
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為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
(6)2015年有關軍退職工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一條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二條士兵退出現役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六十三條軍官退出現役,國家採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作復員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關就業優惠政策;符合退休條件的,退出現役後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軍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
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條民兵、預備役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致殘的,學生因參加軍事訓練犧牲、致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❼ 當過六年兵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有什麼待遇
軍人退休的福利為軍人參軍的軍齡會計算為在工齡,退休時因工齡多了幾年的軍齡,所以退休金會比同時期一共工作的同事多。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四條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7)2015年有關軍退職工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優惠政策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❽ 請問,部隊里的退休工人和其他單企業的退休人員的待遇一樣嗎
這個是軍工單位,待遇一樣,但單位可以有補貼,也可以沒有,完全是單位自己規定
❾ 2015年退休職工加工資嗎
2015年退休職工加工資。
2015新政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