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計算退休人員的喪葬費
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喪葬費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退休職工因為受到人身侵害死亡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其他。申請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死亡注銷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火化證;領取人的身份證;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❷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怎麼計算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是如何計算的這你得上網去查一下或者是上單位查
❸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和喪葬費如何計算
非因工死亡以及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費是3個月社平工資,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是6個月社平工資。
❹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根據我國政策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地區差異,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具體咨詢社會保險管理部門。
另外,參保人去世以後還會有一系列一次性的待遇。
第一部分待遇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職時我們只要參加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就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一部分錢。這一部分錢恰好相當於在職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每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會記發一次利息。近年來相應的記賬利率由人社部統一公布,一般是7%~8%以上,2016年是8.31%。
第二部分是喪葬費,一般又稱為喪葬補助費。其最早淵源來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7年的《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退休制度。相應的喪葬補助費標准,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是兩個月的本人工資。1957年文件規定是職工本人退休費總額的2~3個月待遇為喪葬補助費。後來經歷了長時間的發展,各地又出現了自己的標准。目前喪葬費標准山東省只有1000元,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也有地區跟社平工資掛鉤,比如福建省是兩個月的全省社會平均工資,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社會平均工資,貴州省則為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個月標准,寧夏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第三部分是撫恤金,又叫做救濟金、救濟費。最初,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6~12個月的本人工資。1957年暫行規定是6~9個月的本人退休費標准。經過長時間的演變,確實各地也發生了不同的變化。事業單位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40個月的本人基本退休費加兩年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企業職工一般是按照各省市規定執行。
除了上述一次性待遇以外,對於生活困難的遺屬,有些地方養老保險基金會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直至相關人員去世或者成年為止。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很低,只有三五百元,還不如各地的低保標准。因此很多地方都已經並入了低保。目前山東、上海、陝西還有相應的制度。
❺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該是多少,怎麼領取
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以北京市為例:
撫恤金:
北京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准: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喪葬費:
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和遺體告別等的費用開支。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5)企業退休人員送葬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❻ 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怎麼計算
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費,是根據2013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就是2014你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費。
❼ 企業在職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如何算
在職職工去世,喪葬費各在標准不一:
一、由瀘州市紀委(監察委員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群工局主辦、瀘州新聞網承辦的《有話請您說》網路問政欄目對「在職死亡人員喪葬費及撫恤金標准」作了解答:
1、在職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2、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
3、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個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繳費年限÷15的標准計發,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繳費不滿3年的,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總額。
二、《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字[2012]203號
1、調整喪葬補助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不含離休人員和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三、寧夏自治區《關於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1、喪葬費發放標准
(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仍按原自治區勞動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變更企業職工因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的通知》(寧勞人險字〔1993〕084號)執行,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
四、《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
10、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五、息縣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標准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標准為1000元。
❽ 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的具體規定
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最新規定是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❾ 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