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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退休人員

發布時間:2021-12-14 09:59:53

⑴ 有誰知道什麼是512人員(退休類別)

512人員是1949年10月1日之後到1950年5月12日之間參加工作,享受供給制待遇的退休幹部稱「512」幹部。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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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正常退休的年齡和條件(文件依據黔人通[2007]115號)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應當退休。

(2)在機關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應當退休。

(3)正常退休的到齡當月送材料,次月執行退休費,所需材料退休費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和領導簽字(退休費審批各單位做工資人員給予在軟體里進行退休辦理後打表出來)。例如楊南,男,1955年5月出生,那麼楊南就應該於2015年5月送退休費審批表到人社局或組織部申請退休辦理,6月執行退休費。

⑵ 什麼是「5.12」離休待遇

「5.12」幹部是指 1949年10月1日之後到1950年5月12日之間參加工作,享受供給制待遇的退休幹部稱「512」幹部。

按照原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2〕10號文的規定,可以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必須同時具備時期、職業、供薪三個條件。

其中,供薪條件指的是必須為「供給制」。而屬於「供給制」的,是指個人生活部分按以下享受的:

一是伙食按規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二是服裝、棉被等生活用品;三是極少的普通津貼費。

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的(含包干制),可視為供給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屬於供給制。

據了解,解放前後的學校教師、銀行職員、郵政人員等部門工作人員一般是發放薪金的,因此,必須提供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您享受的是供給制,才可以退休改離休。

如果您符合「供給制」條件,就不是享受「5.12」退休幹部待遇的問題,而是可以享受離休幹部待遇。

⑶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增加生活補貼問題

首先,要說明一下,不是個人認為怎樣就能怎樣,這個要看文件規定,不是誰想發多少發多少,想什麼時候執行就什麼時候執行。
其次,地方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有文件規定的,其執行時間和執行標準是按照當地的經濟條件、實際情況決定,每個地方不一樣,一般地方人社局會將文件下發到每個單位,每個單位的財務會根據文件來製表,然後報地方財政,地方財政再撥款發放。
寧波市的規定: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 2004 年 6 月 30 日前已辦理離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或雖未辦理離退休手 續,但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增發生活補貼費。2004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人員,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增發生活補貼費。 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均按本人離退休時實際擔任(或聘任)的職務和工作年限確定(具體標准見 附表一至四)。 二、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享受每年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條件的,可將這 次發放的補貼列入計發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的基數。 三、增發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離退休費的經費渠道列支。 四、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提高發放標准,也不得自行發放其他津貼。 五、各縣(市)區可根據自身的財政承受能力和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六、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表:1、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2、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3、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准表 4、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寧波市人事局 寧波市財政局 二 00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表 1: 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l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l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市長及相當職務 910 940 980 1020 1060 110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局長及相當職務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處長及相當職務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附 表 2: 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1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1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二級 二檔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職員 一檔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三檔及以上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三級 二檔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職員 一檔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四級職員及以下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教授及相當職務 660 690 730 770 810 85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500 530 570 610 650 690 講師及以下 380 410 450 490 530 570 附 表 3: 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l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市長及相當職務 680 704 728 752 784 816 848 88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局長及相當職務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處長及相當職務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科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辦事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技師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工人可 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附 表 4: 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1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二級職員 二檔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檔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三級職員 三檔及以上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二檔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一檔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四級職員 二檔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一檔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五級職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六級職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教授及相當職務 480 504 528 552 584 616 648 68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352 376 400 424 456 488 520 552 講師(技師及相當職務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助級及相當職務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技術員及相當職務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工人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四級職員(一檔)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工人可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費審批表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 姓名 性 出生 工作時 身份 離退休時 人員類 離退休 離退休時連 生活補貼 備 號 別 年月 間 職務 別 時間 續工齡 費標准 注 註:人員分類按離休、退休、退職填報。

⑷ 我父親是五0年三月從福建長汀到南昌參軍入伍直至退休可以是512幹部嗎

50年3月前福建長汀到南昌參軍內五到退休可以嗎?我覺得應該可以,那個當參軍當了兵他也會有補助的。

⑸ 什麼是512幹部

就是年齡在51和52周歲的幹部,到了這個歲數的人一般就擔心自己的退休問題了。

養老保險自己交215單位交512,交15年,以後多少退休工資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額度,繳費15年的數據是不夠的,還得需要: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⑺ 512幹部算離休還是退休

福建的「5.12」幹部是指—— 於1949年10月1日-1950年5月12日(福建全省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供給制待遇的退休幹部(以下簡稱5.12退休幹部);

⑻ 工作512個月,退休有多少錢

退休金不是以工作512個月為准,而是社保交納了多少,交納水平,當地社平工資等為標准計算的。

⑼ 什麼是廈門50512離休幹部

福建(包括廈門)的「5.12」幹部是1949年10月1日-1950年5月12日(福建全省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供給制待遇(沒有工資,每個月發少量發津貼,個人伙食費和生活必需品由國家提供)的幹部。
5.12幹部從2001年10月1日起比照離休幹部享受退休費、醫療保健、生活補助等類似離休幹部的相關待遇。

⑽ 福建省關於5.12退休幹部享受幾項待遇

福建省關於5.12退休幹部享受的待遇如下

1、按照黨和政府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離休幹部、「5.12」幹部和退休幹部職工的各項政策性補貼,由職能部門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發放。

2、確保離退休幹部職工享受院內發展成果津貼,由職能部門隨工資同時發放。

3、凡涉及到離退休幹部職工生活利益的有關文件,要及時向離退休幹部職工傳達。

4、按「省委保健辦」和「兩費中心」通知,及時組織離休幹部、非離休二級保健對象進行體檢;並適時組織退休幹部職工體檢。

5、根據離退休幹部職工身體健康狀況,適當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活動或郊遊。活動經費由學院按有關規定劃撥,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應加強管理、合理開支。

6、每年元旦、春節、「五一」、教師節、國慶節、中秋節,由職能部門向離休幹部、「5.12」幹部發給與在職人員同等的節日費;退休幹部職工按在職人員標準的50%發給。

由學院撥款給工會作為工會會員福利,離退休幹部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7、組織形式多樣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重陽節」慰問和活動,慰問費視學院財力而定,活動費每人50元,由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組織,人事處、工會、共青團、體育部配合,退管會小組協助召集。

8、鼓勵離退休幹部職工參加老年大學學習,一般每人每年可憑學費的發票,在80元以內限額報銷。

福建的「5.12」幹部是指—— 1949年10月1日之後到1950年5月12日之間參加工作,享受供給制待遇的退休幹部稱「512」幹部。(195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簡稱「512」幹部有誤。省財政廳老乾處未對「512」幹部界定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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