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打工,發生勞動糾紛,到哪個部門申訴
當然是勞動監察部門了,也就是勞動監察大隊。
退休人員是沒有社保的,這個糾紛不予處理。如果是工資和加班費問題可以開申請。
❷ 退休人員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應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❸ 退休人員遇到勞動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退休人員與單位之間的糾紛一般是勞務糾紛,而不是勞動糾紛,而處理辦法則有由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由第三方組織來調解;由仲裁庭來仲裁;或者由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❹ 退休人員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應予受理嗎,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不超出訴訟時效,則受理的情況較大!有如下法條作依據!
但是,若你們就經濟補償等已簽訂相關協議,則於司法實踐中,就算你提起仲裁了,但其一般不支持你的請求!
如果對案件的處理有困難,可以委託律師跟進,一般的案件起步價為2000元。祝你好運。
【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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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說法正確。 不過根據問題,是在「退休前與單位」產生的糾紛哦。其糾紛關系當然不會因為「退休年齡到」就終止的。 可嘗試到勞動提起勞動仲裁。 個人認為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關鍵。 可作探討哦!
❺ 退休後的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是否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上主體之一來是勞動者,在自勞動法實施細則上對勞動者的定義是年滿18周歲到退休。根據您的描述情況來看,您和原單位在您退休後是聘用與被聘用的關系,所以您與原單位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聘用關系也需簽訂聘用協議,有關酬金和其他待遇可事先談好,固定在協議中,這樣也受法律保護的。
❻ 以超過法定退休為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
目前超過法抄定退休,勞動人事襲故意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具體要以當地的規定為准,以江蘇省為例。
《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的通知》
四、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受理和處理問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依法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雙方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勞動關系,故雙方發生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的勞動者,如勞動者一直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就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發生爭議的,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應受理雙方的爭議,裁決用人單位限期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手續,雙方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標准補繳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❼ 退休之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在申請仲裁的過程中,要准備一份證據材料清單,此清單作為證據來說非常重要,勞動者一定要認真准備。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11、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勞動者工資被用人單位隨意更改,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門是深圳市勞動仲裁院。一個勞動仲裁案件的立案條件是:
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明確的被訴人;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受理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管理范圍限經市工商局注冊並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的資料有:申訴狀、及其他有關證據資料。辦理程序是這樣的:申訴方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市勞動仲裁機構在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立案後應在7日內將申訴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給被訴人15日答辯期;答辯期滿,市勞動仲裁機構決定開庭時間並在開庭前4日告知雙方當事人;市勞動仲裁機構應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可延長30日;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審理後60日內結案。如案情復雜可延長30日。
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老年人再就業發生勞動糾紛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公民已經依法退休之後,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的,不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如果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❾ 勞動仲裁委以主體不適格、不屬於受理范圍和已退休等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嗎為什麼
勞動仲裁來委員會以主體不適格源、不屬於受理范圍和已退休等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立案受理的。
因為最高法院有明確規定,受理後由法院審理,是給勞動者一個法律救濟的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❿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