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老幹部支部改選應到會人員達不到規定人數怎麼辦
有些黨員可不算入應到會人數,比如長期生病卧床、長期居住外地等不能行使權利的。
❷ 到2017年底全國有多少離退休職工
與其他省市相比,還有什麼拿不出手嘛!
吉林省在開兩會前就打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上了:與往年不同的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每月增加500元;高級工程師每月增加450元。
學去吧!
❸ 離職率計算包含退休、死亡、調出人數嗎
樓主 你好
好像不包括
有三種計算方法
度量1: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期末人數)/2×100%
度量2: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預算員工人數×100%
度量3: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100%
度量1選取了期初人數和期末人數的平均值作為樣本,默認該平均值是企業期間內人力資源管理所面對的平均被管理人數,其離職率相應用來衡量期間內離職管理的效果。這種離職率較為適用於人力保持穩定或者穩定增長的企業在中短期(半年,季度,月)衡量離職率。但是,由於企業在一個完整年度存在離職的淡季和旺季,運用該離職率公式計算年度離職率存在期初和期末都位於年度內同一時間點,樣本無法准確衡量人力資源管理的對象數目。例如,如果期初和期末都位於1月份(離職淡季末期),會造成樣本的高估,進而離職率被低估;如果期初和期末都位於7月份(離職旺季末期),會造成樣本的低估,進而離職率被高估。
度量2選取了預算員工人數作為樣本,它主要應用於對年度離職率的衡量。因為預算員工人數是企業年度對人力維持的目標,所以它代表本年度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管理樣本,其比率表示員工離職造成對年度目標的偏離程度。同時,預算員工人數不受月份影響,不存在度量2高估或低估的情況。由於樣本的標准化,它往往被用來對集團內各企業離職率的比較。
度量3選取了期初人數作為樣本,它多用於對短期(月)離職率的分析。在一個月內,新入職的人員尚處於入職考察期,一般並不會離職,離職人員往往是月初已經在職的員工,後者也是人力資源的實際管理樣本。對短期計算離職率採用這種方法會得到比較精確的結果。這種離職率通常用於對月度離職率的趨勢進行分析。
這三種方法的離職率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去衡量離職率以及離職重置成本。離職率的計算方式是離職分析的基礎,只有充分理解了它的計算邏輯、考察特點和不足,才能進入更深一步的離職分析。
用那種計算方式,取決與你公司想得到那方面的信息。
❹ 計算平均職工人數時,離退休人員和遺屬算不算
不算,只算在崗人數平均數
❺ 辭職了黨組織關系怎麼辦
如果原單位沒有為你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的話,你的黨組織關系就還在原單位。這時你的黨費就還要交到原工作單位黨支部。
建議去原工作單位,找單位黨支部,向他們申請轉出黨組織關系,他們就會為你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在介紹信有效期內,按照他們的提示,一級一級將黨組織關系轉出,就可以了。
如果新工作單位有黨組織的話,可以將黨組織關系轉去新單位,如果還沒有工作,可以暫時轉去老家,也就是父母居住地的村或社區黨支部,有工作後再轉去工作單位。當然,前提是與老家黨支部聯系好,他們同意接收後你就可以轉黨組織關系了。
(5)離退休人員人數擴展閱讀
轉接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
(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2)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
(3)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委(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❻ 離退休人員的數量
估計1個多億人員
❼ 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比重怎麼算其中離退休人員:1590人,在崗人員1470人
1590/(1590+1470)=52.0%
❽ 中國就業人數包不包括離退休人員
不包括。。。
❾ 養老金法律規定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要求,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促進了養老保險新機制的形成,保障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是,由於這項改革仍處在試點階段,目前還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和原則,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為此,國務院在總結近幾年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出如下決定:
一、到本世紀末,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等原則,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把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人員失業救濟金的發放,積極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三、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四、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五、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六、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決定精神確定。
七、抓緊制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條例,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
八、為有利於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和加強宏觀調控,要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待全國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後,原經國務院批准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統籌的企業,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
九、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盡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改進和完善服務與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十、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關系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要會同國家體改委等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❿ 離職率計算包含退休,死亡,調出人數嗎
好像不包括
有三種計算方法
度量1: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期末人數)/2×100%
度量2: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預算員工人數×100%
度量3: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100%
度量1選取了期初人數和期末人數的平均值作為樣本,默認該平均值是企業期間內人力資源管理所面對的平均被管理人數,其離職率相應用來衡量期間內離職管理的效果。這種離職率較為適用於人力保持穩定或者穩定增長的企業在中短期(半年,季度,月)衡量離職率。但是,由於企業在一個完整年度存在離職的淡季和旺季,運用該離職率公式計算年度離職率存在期初和期末都位於年度內同一時間點,樣本無法准確衡量人力資源管理的對象數目。例如,如果期初和期末都位於1月份(離職淡季末期),會造成樣本的高估,進而離職率被低估;如果期初和期末都位於7月份(離職旺季末期),會造成樣本的低估,進而離職率被高估。
度量2選取了預算員工人數作為樣本,它主要應用於對年度離職率的衡量。因為預算員工人數是企業年度對人力維持的目標,所以它代表本年度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管理樣本,其比率表示員工離職造成對年度目標的偏離程度。同時,預算員工人數不受月份影響,不存在度量2高估或低估的情況。由於樣本的標准化,它往往被用來對集團內各企業離職率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