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退休社會化管理後是否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這是個發展趨勢,今後只要你退休了,就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了!第一,計劃經濟時期的企業退休人員:
綜上,我可以肯定的說:其實在退休職工退休時,從理論上講就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了。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將徹底轉變退休人員的思想觀念,推進遺留問題的解決。目的是把企業退休人員的組織關系轉到街道社區後,養老金由社保繼續支付,使其象靈活就業人員一樣融入社會大家庭,這樣有利於企業的輕裝上陣與競爭發展。但也要看到,這是一個系統工程,也確實要涉及到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的利益,希望在轉換過程中能得到妥善解決。
『貳』 關於國有企業下崗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否還依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執行
男60女50退休規定,一直是這樣執行,如果所納養老保險不足15年,就會有區分國有企業下崗,和靈活就業交納;國企下崗工人可以辦退休,視工齡可能要初交納一定費用。靈活就業的,就要到55歲才能領退休金。各地有各地的規定,但不會違反國家規定之現象。供參考。
『叄』 企業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會推遲嗎
目前沒推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內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容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肆』 企業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6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 2016年延遲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下崗職工是指在原企業已沒有工作崗位,沒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有就業要求,尚未就業的人員。失業人員與下崗職工的主要區別是: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關系仍在原企業。那麼,國企下崗職工提前退休規定是什麼,下面小編先為大家介紹新的退休規定。
只有從事特殊工種的按國家標准提前退休:女45歲,男55歲可退休,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並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伍』 4050下崗職工退休有提前政策
國家沒有集體職工4050提前退休的規定。
九十年代,國家曾經規定,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提前5年退休。但該項工作早已結束,相關政策也早已廢止。當下,國家沒有4050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政策。
『陸』 下崗職工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的『,跟工齡有關系嗎
下崗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與繳費年限有關,
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版老金+個人賬戶養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柒』 以前在單位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新規定
以前在單位下崗職工退休沒有新規定。
以前在單位下崗的職工,退休條件和退休待遇計算辦法都沒有新規定,執行國家統一的退休政策。
九十年代,國家曾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的部分職工放寬退休 條件。但相關工作早已結束,優惠正常也早已廢止。
『捌』 下崗和失業、退休有什麼區別么小時候聽說「買斷」是什麼意思呢
下崗與失業、退休的區別是:
一、與企業的關系不同。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不再屬於企業員工;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仍在原企業。
二、產生原因不同。退休的原因是勞動者因年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下崗與失業的原因則是自身能力與崗位不適應,或者市場萎縮,勞動力供大於求導致的。
三、強制性不同。退休時國家法律規定的,符合條件必須退休。而下崗與失業則體現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四、待遇不同。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失業後符合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下崗職工則是在保證最低生活需要的條件下,可以積極尋找新的就業崗位,或積極參加職業培訓,為重新上崗創造條件。
五、時代背景不同。
下崗問題最早出現於1990年代初期,當時還不叫下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職」,有的地方叫「廠內待業」,有的叫「放長假」「兩不找」等等。90年代中後期,下崗職工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開始突顯,並且引起社會各方面普通的廣泛關注。
而失業和退休則是由目前《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調整的。
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玖』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例如上海的要求是:1、在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時,計劃內破產企業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2、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申請材料除按到齡退休規定攜帶的材料外,還需攜帶下列材料:1、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批准企業破產的文件復印件;2、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終結書復印件;3、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安置退休人員的批文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自覺 肩負起反對民族分裂,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的神聖使命,不斷開創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的新局面。
『拾』 下崗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以下簡稱「國辦1999年10號文件」)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以下簡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企業違反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曾從事過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工作的人員,其從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達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將從事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相加,並按從事提前退休工種要求工作年限長的年限執行。
對於國家規定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和條件,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降低,不得弄虛作假,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並追回已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這部分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明確審批許可權,規范審批程序,統一審批標准,認真做好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
(一)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按照養老保險費的繳撥渠道實行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制度。未實行養老保險費繳撥屬地管理的企業和中央在京11個行業、16個系統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已實行養老保險費按區、縣屬地繳撥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其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二)對於職工出生的時間難以確定的,以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認定,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三)企業在申報職工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退職時,須持有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出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職工勞動鑒定表》),否則不得批准其辦理退休、退職。
(四)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要嚴格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8號文件規定的「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執行」要求進行認定。經批準的行業提前退休工種和適用范圍,只適用於本行業所屬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得參照,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
企業應根據原勞動部或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提前退休工種標准,將適用於本企業的提前退休工種的崗位名稱列出明細,經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局、總公司勞動處匯總確認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處和養老保險處審核。經確認後,按養老保險繳撥關系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企業對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人員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統一填寫《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表樣附後),嚴格記載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時間及變動情況。
企業在申報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辦理退休審批時,要按照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加強對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京勞險發〔1998〕89號)的要求,填寫《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職工的檔案。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審核時,要對照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名稱和檔案記載的從事該工種的工作時間,經審核完全符合條件的方可批准其辦理提前退休;在職工檔案中沒有《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或表中記載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種辦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