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返聘被無故解聘相關問題
不能獲得賠償,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構成的是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根據《最回高人民法答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㈡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解除後有補償金嗎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依照相關法規,退休返聘人員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所以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要求補償金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㈢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㈣ 退休人員被返聘後,公司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嗎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服務合同時,因主體不合格(勞動者超過法定勞動年齡),不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為退休人員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支付經濟補償,不符合經濟補償的背景。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無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因此,被辭退後,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賠償。
特別提醒:用人單位與受聘退休人員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約定終止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符合支付條件的,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以上內容是邊肖對退休後解除合同的賠償知識的總結。綜上所述,可以看出,退休後不就業的人與普通工人不同,所以解除合同時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提前約定補償事項,否則很難獲得經濟補償的支持。
㈤ 根據新規退休返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根據相關解釋規定,用人單位與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之間產生的用工糾紛,適用勞動關系的相關適用法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㈥ 退休返聘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提前30天嗎
如果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是需要的。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解除勞務關系需提前申請。
㈦ 退休返聘人員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屬於勞務關系。因此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按照侵權行為處理,不適用勞動關系的處理方式。不需要進行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㈧ 超過退休年齡被公司反聘七年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么
返聘也是需要簽合同的吧!
按照合同來就行。
簽的多少年就按照多少年來執行就好。如果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是應該賠償的。
如果沒有簽合同,那麼就很難要到賠償了。
㈨ 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期滿後,不返聘的情況下,怎麼寫解除返聘協議的說明
聘期屆滿原返聘協議自然終止,無須另寫解除返聘協議,你想畫蛇添足嗎
㈩ 退休人員返聘後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有賠償嗎
退休工人返聘,那麼用人單位提前終止返聘合同,勞動者與單位協商解決,因為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終止返聘合同的補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