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教各位,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凍結個人部分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嗎,貌似退休後的可以。
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屬於個人賬戶部分的,法院是無法強制執行凍結的,只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法院是可以凍結的。
B.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金嗎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金嗎?
養老金人民法院能夠申請強制執行。全部中國公民在法律法規眼前全是公平的,對人民檢察院起效裁定明確的責任務必執行,不可以只享有支配權不先訴抗辯權。退休人員的退休養老金是其固定不動勞動收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撥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及的社保股票基金的特性是不一樣的。
具備存款與項目投資、風險性確保等益處
如今目前市面上的發布的商業服務養老保險,不僅僅局限性在養老服務這一作用,它還填補一些新的作用。例如能夠分紅、開設項目投資賬戶。與此同時也有額外了許多保險險種,
例如診療、出現意外等商業保險。老人一旦出現意外,有時候牽涉到的醫療費很高,會給家中產生壓力,而商業服務養老保險這個時候能夠充分發揮,節約開支。因而,商業服務養老保險不但能達到老年人多元化要求,還能兼具別的風險性。
根據之上的解讀,大夥兒對商業服務養老保險的益處擁有一定的掌握,我期待大夥兒依據自身家中具體情況考慮,有效地購買商業服務養老保險,不可以盲目從眾。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希望看完對你有所幫助。
C. 法院凍結了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合法啊,為什麼不合法,把錢還上法院就解除了,不然會一直凍到還清為止
D. 法院能凍結退休金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復函版
勞社廳函[2002]27號
重慶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能否協助法院扣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抵償債務的請示》(渝勞社文[2001]7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E. 法院可以凍結,查封退休的養老金嗎
個人帳戶,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號《關於請求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廢止勞社廳函[2002]27號復函的報告》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本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也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三、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F. 法院可以強制凍結全部退休金嗎
法院可以強制凍結被執行人的退休金,但不能凍結全部的退休金,必須給被執行人留一部分生活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6)法院怎樣去凍結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G. 法院不能凍結退休人員養老金
法院可以凍結退休金。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
同時,部分人對此有誤解,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的規定是指的養老金。
這兩者本質上不屬於同一法律關系。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換句話說,這個是發到個人賬戶上的資金。
H. 法院能凍結退休金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2]27號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能否協助法院扣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抵償債務的請示》(渝勞社文[2001]7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I.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保險退休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