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年企業退休死亡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⑵ 2018下半年去世的退休職工可以領多少喪葬費
建國前的老工人或建國前的離休人員死亡後可享受四十個月的撫恤金和三個月的喪葬費。
⑶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有多少錢還有什麼待遇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逝世,普通有兩項待遇肯定能夠領取,另外還有兩項待遇可能能夠領取。
供養親屬生活艱難補助,主要是針對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的,沒有勞動才能的直系親屬發放的有關待遇。有關待遇規范還是劃地域依據2018年最新的規范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項待遇就是山東省退休人員逝世以後家眷,可能領取的有關待遇,希望能協助大家。
⑷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問題,我特意搜索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關於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標准。
⑸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對此你怎麼看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的社保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比如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有的地區還發放供養親屬生活補助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特殊人群還適當提高了補助標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遺屬補助標准,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個者,在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以上兩項情況的,在補助基礎上提高30%
領取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需要資格審查。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條件要遵從民政部優字19號文件的規定。
⑹ 退休職工死亡後的養老工資怎麼辦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生活來源的基本保障,發放期限從辦理完退休後的次月一直發放到離世後的第二個月,離世後則終止養老金的發放。雖然養老金在離世後終止發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就完全脫離了社保關系,離世人員的繼承人依然可以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款等。
(山東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結語由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雖然退休人員離世後的第二個月就會被取消養老金的發放,但是遺屬依然可以繼承個人養老賬戶中的余額,領取當地實際執行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山東和陝西還可以領取數額不等的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款。
但是另一方面,各省市執行喪葬費、撫恤金的標准和計發方式不一樣,所以具體能發放多少還要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為准,另外在領取喪葬費和憮恤金的時候一般需要以下資料:死亡證明、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火化證、火化收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死者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等。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碼字不易,給點個贊、點個關注吧。
⑺ 普通退休工人死後待遇
您好,很高興解答您的問題。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待遇主要有四部分組成,但是各省市標准並不一樣。
第一份待遇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余額。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只能按月領取,萬一參保人去世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如果被全部領取完了,國家也會補貼相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待遇不降低。
第二份待遇是喪葬費,又叫做喪葬補助費,主要是國家為了幫助去世老人親屬安葬老人發放的補助。國家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費待遇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退休老人也參照執行。可是畢竟已經過去近70年了,各地都出現了差異。
第三份待遇,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一次性撫恤金。全國各省市也並沒有統一標准。一次性救濟金待遇的設置,實際上也源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是針對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職工由於喪失家庭勞動力和主要收入來源,對於其親屬的救濟,退休職工也要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當時規定的標準是供養親屬是一人的,發放6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是兩人的發放9個月的工資,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發放12個月工資。
不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這部分待遇名字不叫做救濟金了,叫做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有統一標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公務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去世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_
第四部分待遇,山東、陝西等部分地區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主要是以去世職工退休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供養親屬,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子女和妻子父母。供養標准普遍不高,山東省2018年剛調了相應待遇,分別是530元、480元和430元。不過一般來說是指沒有養老金待遇的供養親屬,有收入來源的不能列入供養范圍。其實,一些地區已經將其並入了低保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⑻ 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待遇
有40個月扶血金
⑼ 退休人員去世後工資怎麼發放
退休職工死亡後,基本養老金應當發放到死亡當月止,近親屬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並進行死亡待遇結算。沒有及時申報死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直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退回多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領取喪葬費、撫恤金和個人賬戶余額。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退休人員的家屬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的幾種待遇:
1、喪葬費
喪葬費的標准一般是當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再乘以六,基本全國都有著統一標准。但是也有個別城市有著自己的相關規定,如深圳就有規定:繳費滿6個月的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余額
在買保險的時候,會出現很多的疑問,就比如說,如果自己買了15年的保險,但是退休後就發生了以外怎麼辦?那現在根據2018年的最新規定,參保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即家屬可以代領。
3、撫恤金
企業的員工如果有家屬是由自己獨自撫養的,在受保人去世後,其直接撫養人可以領取一次撫恤金。
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基數的9倍;供養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數的12倍。
綜上所述,無論喪葬費、撫恤金還是養老金賬戶的余額,都是家屬們正當應得的補償。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應該盡早去社保局辦理相關的領取手續。